連高粱酒都A!金防部前參謀長林承家 侵佔公物遭彈劾

金門防衛指揮部前少將參謀長林承家,任職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參謀長期間,涉有侵佔公用暨公有財物、挪用單位經費物品、浮報帳目及公器私用,違失事證明確,監院通過彈劾。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監察院今天表示,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前少將參謀長林承家,任職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參謀長期間,涉有侵佔公用暨公有財物、挪用單位經費物品、浮報帳目及公器私用,違失事證明確。監院已通過彈劾,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院通過監委蔡崇義、賴振昌、林文程所提,對林承家涉侵佔公用暨公有財物彈劾案。監察院指出,林承家身爲軍人,擔負保家衛國重責大任,誠實廉潔乃基本要求,竟利用其法定職務權限之機會,侵佔公用暨公有財物,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違失重大。且藉單位於餐廳舉辦慶生餐會之時機,宴請民間友人,並食用官兵餐會部分菜品,將費用納入部隊伙食費支應,核有違失。

監察院表示,林承家接待國防部軍醫局晚宴餐會前,將購置一箱公務晚宴高粱酒,先行扣留6瓶,並搬至參謀長辦公室內;另辦理父親節餐會前,以「試菜」名義,邀約同仁至餐廳用餐,並將費用納入部隊伙食費支應,核有違失。甚至命所屬擔任軍車、公(私)務租賃車駕駛,於公務期間搭載其親友訪金遊玩,均有違失。

監察院指出,林承家爲國軍高階將領,應爲官兵表率,然竟不思其身負國家社會之重託,利用其法定職務權限之機會,侵佔公用暨公有財物、挪用單位經費物品、浮報帳目及公器私用等行爲,有損國軍整體形象,除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陸海空軍刑法相關罪責外,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及國軍人員廉政倫理須知等規定,違失事證明確,監院依法提案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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