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所副所長酒駕肇事 遭監委彈劾
交通部公路總局專門委員林振勇在任職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副所長期間,分別在2016年7月16日、同月26日2次酒後駕車肇事,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且事後均未主動告知服務機關,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監察院今天通過監委高鳳仙、蔡培村提案,彈劾林振勇,全案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
監委指出,林振勇在2011年7月21日晚間因酒後駕車,逆向行駛高速公路,經檢察官予以緩起訴處份後,仍不知警惕,在2016年任職嘉義區監理所副所長期間,一個月內兩度因酒駕追撞前方車輛,兩次都經法院判決成立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分別處有期徒刑5月、6月在案。林振勇酒駕後,都未依規定主動告知服務機關,經不具名民衆於事發2個月後向公路總局檢舉。
監委強調,林振勇服務於公路監理機關,負責督導酒駕裁罰業務,卻多次酒駕觸犯刑法,事後也未主動告知服務機關,已影響公衆對其職務的尊重及執行職務之信賴,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因此予以彈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