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口水進同學便當 家長連帶賠償4萬元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判小乙及其家長需賠償4萬元。(陳彩玲攝)

基隆市有2名國中生小王、小乙爲同班同學,去年6月爆出小乙因不滿便當不夠,與小王發生口角,小乙心聲不滿,趁小王離開教室時,朝小王便當吐口水,小王在不知情狀況下,將便當吃下肚,經同學告知事情才爆出,小王家長得知憤而提告,基隆地院近日審結,判小乙及其家長需賠償4萬元。

判決指出,小王長期受小乙霸凌,導致患有情緒焦慮做惡夢症狀未料,去年6月4日小乙變本加厲,因不滿便當不足,在同學面前公然辱罵小王「弱智智障、以後在路邊垃圾」及三字經等語,並要求他下樓拿便當,小王先是表明不要,小乙則恐嚇,「你再繼續看,我們就直接打你」等語。

小王聽聞心生畏懼立即下樓,而小乙趁小王離開教室時,朝小王便當中吐口水,導致小王在不知情下將便當吃下肚,同學口耳相傳事情才爆發,小王得知後,回家告訴家長,家人不忍自己小孩遭欺負,告上法院,要求小乙及父母連帶賠償孩子20萬元。

小乙父母宣稱,雙方只是互嗆,老師有處罰,也有像小王道歉,並非無故辱罵,並還原當時情況說,自己孩子當時問小王爲什麼不去拿便當,小王則迴應,「你沒手沒腳、殘障」等語,纔會吐口水,並聲稱是轉身往小王方向吐口水,但沒有吐在便當上。

法官審理後認爲,小乙空言否認,並非可取,經其他在場同學證實,小乙確實有在小王的便當內吐口水,並辱罵、恐嚇,認定小乙及其雙親需賠償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