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生前當竊賊 公司要連帶賠償

潤泰集團總裁尹衍樑千金尹崇恩遭保全偷竊財物,法官判決保全公司連帶賠償尹女30多萬元。可上訴。 (本報資料照片)

潤泰集團總裁尹衍樑千金尹崇恩,指控住家大樓許姓保全偷竊她120萬元現金及貴重物品,提告求償後,因許男死亡,臺北地方法院認定尹女失竊27萬元現金,加上手機等物品損失,26日判決許的遺產管理人應在許的遺產範圍,與保全公司連帶賠償30多萬元。可上訴。

擔任會計師的尹崇恩指控,去年2月9日下午她將原本要繳付設計工程的款項120萬元及相機、皮夾和黑色肩包等,放在住家門口但卻不翼而飛,報警處理後,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是大樓許姓保全偷走。

刑事部分,檢方依竊盜罪起訴許男,但他否認是小偷,去年10月因癌症病逝,臺北地院判決許公訴不受理。

民事部分,尹女提起損害賠償訴訟,向許男求償161萬多元,她也主張許男受保全公司僱用,未能執行駐衛職務,反而竊取她的財物,保全公司也須和許男負連帶賠償責任。

許的遺產管理人郭姓律師表示,許男當時分發各層信件時,看到尹的黑色肩包,因擔心被人取走,於是代爲拿去管理室保管,打算等尹女通知後再拿去歸還,但許男拿去管理室後又擺回原來位置,並沒有偷竊。

保全公司辯稱,不能證明許男偷竊尹的財物,就算尹女遭竊,也與保全公司提供的服務無關,保全公司不須負連帶賠償責任。

北院審理後,法官參酌監視器畫面及相關證據,認定許男偷走27萬現金及手機等物品,其他部分無法證明是許男偷竊,經計算失竊現金及被竊的包、手機折舊後價錢,判決郭姓律師、許的遺產管理人在繼承範圍內,與保全公司連帶賠償尹女30萬474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