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蘭州2024住房公積金年度繳存基數和比例有變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薛曉霞

日前,記者從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相關規定、蘭州市統計局統計的平均工資數據及省政府最新發布的最低工資標準,7月1日起,對蘭州市2024住房公積金年度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進行調整。

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繳存基數調整爲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靈活就業人員的繳存基數調整爲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調整後,繳存基數最高不得超過蘭州市2023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27753.51元;最低不得低於省政府最新發布的各區、縣最低工資標準,即:蘭州新區爲2020元,城關區、七里河區、安寧區、西固區、紅古區爲2020元,永登縣、榆中縣、皋蘭縣爲1960元。

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基本繳存比例仍爲單位12%,個人9%;新開戶單位的住房公積金單位繳存比例和個人繳存比例均最高不得超過12%,最低不得低於5%。靈活就業人員無單位繳存部分,繳存比例統一爲10%。

來源:蘭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