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7月1日起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比例

新京報訊 (記者寇德娜)6月25日,“蘭州發佈”官微發佈《關於調整2024住房公積金年度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的通知》(簡稱《通知》),該《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執行。

在繳存基數方面,《通知》明確,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繳存基數調整爲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靈活就業人員的繳存基數調整爲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調整後,繳存基數最高不得超過蘭州市2023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9251.17元的3倍,即27753.51元;最低不得低於省政府最新發布的各區、縣最低工資標準,即蘭州新區爲2020元,城關區、七里河區、安寧區、西固區、紅古區爲2020元,永登縣、榆中縣、皋蘭縣爲1960元。

與此同時,在繳存比例方面,《通知》規定,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基本繳存比例仍爲單位12%、個人9%;新開戶單位的住房公積金單位繳存比例和個人繳存比例均最高不得超過12%,最低不得低於5%;靈活就業人員無單位繳存部分,繳存比例統一爲10%。

編輯 楊娟娟

校對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