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會館之亂 前檢警高官控記者、檢察官誹謗 結果出爐

臺北地檢署

捲入「88會館之亂」遭懲處的前警政署政風室主任黃錦秋,不滿壹電視簡姓記者於臺灣高檢署調查期間,在記者LINE羣組PO文不實指控她出入88會所超過5次、聯合報張姓記者在檢評會詢問她期間,搶發新聞指她聚餐時都自備洋酒,向臺北地檢署控告簡、張等人加重誹謗、妨害秘密罪,雖然簡否認傳送該訊息、張供稱他是「自行猜測」訊問內容,不過檢察官認定訊息確是簡男所發、張男報導內容穿鑿附會,自行臆測,未經查證,並非妥適,但簡、張無誹謗犯意,罪嫌不足,11日不起訴簡、張等人。

另因「88會館之亂」遭拔官的前刑事局副局長黃建榮,則不滿臺高檢88會館案行政調查,讓原偵辦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洗錢案的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王塗芝,透過媒體影射黃錦秋找王串供,放任王以不實陳述誣陷他和黃錦秋,控告王塗芝、臺高檢主任鄭鑫宏2人誹謗。北檢認爲,2人罪嫌不足,11日另不起訴王塗芝,另鄭鑫宏部分則予簽結。

地下匯兌業者郭哲敏去年遭檢警約談搜索,但他在調查行動前就出境,加上事後爆出有多名高階警官及檢察官曾出入郭的88會館招待所,引發軒然大波,臺高檢及警政署介入調查後,今年1月13日公佈結果。臺高檢認爲臺高檢檢察官黃錦秋、新北檢檢察官王塗芝2人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移請檢評會個案評鑑。

但黃錦秋認爲,臺高檢行政調查期間,壹電視簡姓記者在警政記者LINE羣組PO文不實內容,指控她出入88會所超過5次,並影射她泄密,但她對刑事局亦無指揮調度權,損害名譽,控告簡男加重誹謗。

另今年5月5日,檢評會通知黃錦秋說明,結果當天檢評會仍約詢黃錦秋時,黃錦秋尚未離開檢評會,聯合報張姓記者就搶發黃在檢評會答辯時,辯稱她聚餐時都自帶約翰走酒藍牌洋酒,黃控告張涉嫌妨害秘密罪。

北檢調查時,簡姓記者辯稱他不記得有加入該警政記者羣組,並沒有發送該則訊息,但檢察官認定是簡男卸責之詞,不採信簡男說法,但因難認簡男有誹謗主觀犯意,因此不起訴簡男。

另張姓記者則說,他是聽業者說黃錦秋聚餐都自備約翰走酒藍牌洋酒,他是自行猜測黃錦秋在檢評會答辯內容,檢察官認爲,縱使張男穿鑿附會,自行臆測,未經查證即報導該則新聞,並非妥適,但其行爲尚難構成妨害秘密罪,也不起訴張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