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人容錯免責 激勵改革創新擔當作爲
本報訊(記者馬智博)爲服務保障全市重點項目建設,爲黨員幹部在深入推進重點項目建設工作中敢闖敢試提供保障,今年4月,哈爾濱市制訂出臺《重點項目建設容錯糾錯免(減)責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記者從哈爾濱市相關部門瞭解到,截至目前,哈市已容錯免責8人,“敢爲、善爲、有爲”在黨員幹部中蔚然成風。
當前,哈市正處在千載難逢的戰略機遇期、政策疊加的紅利釋放期、發展動能的加速集聚期,哈爾濱市委把招商引資和項目建設作爲“一號工程”。“項目建設最需要實幹和創新,最考驗黨員幹部的擔當和責任。如果黨員幹部畏首畏尾,勢必助長躺平之風,使項目建設遲滯,阻礙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制定《細則》,就是釋放爲擔當者擔當、爲負責者負責的強烈信號,推動黨員幹部心無旁騖抓項目、一心一意謀發展。”參與《細則》制訂的哈爾濱市紀委監委工作人員說。
據瞭解,《細則》中明確了黨員幹部、公職人員在服務、保障、推進重點項目建設工作中,履職盡責後因不可抗力、難以預見等因素造成的損失或者後果,不予追責的3個條件;因改革創新、先行先試出現失誤錯誤,可以容錯免(減)責的7種情形;爲搶抓時機主動擔當,出現失誤錯誤,可以容錯免(減)責的8種情形。可容之錯,既包括決策執行中出現的失誤錯誤,也包括造成的損失影響;鼓勵之爲,既包括推動發展、破解難題的創新突破,急難險重面前的攬責涉險、臨機決斷,也包括在日常工作中,爲提升效能,方便企業、羣衆辦事的主動多快一步、主動多幫一把。
《細則》還將容錯機制融入、嵌入監督執紀執法全過程、各方面,容錯機制啓動也由原來的問責調查或者立案審查調查階段,前移至日常監督、問題線索處置階段,應容盡容、能容早容,充分保護黨員幹部、公職人員幹事創業積極性。爲嚴防“容錯”變“縱錯”,正確落實全面從嚴、越往後越嚴的要求,《細則》按照容糾並舉原則,對精準識錯、從嚴糾錯、責任監督作出具體規定,具體列明政績觀錯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等6種不予容錯情形。
《細則》的出臺,進一步釋放了激勵改革創新、擔當作爲的鮮明信號,不僅讓敢想敢幹的幹部放下包袱、輕裝上陣,增強改革攻堅、幹事創業的積極性,還有效消除了妨礙幹部擔當作爲的各種因素,爲黨員幹部幹事創業、擔當作爲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