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總統府諮委投書批勞基法 「修法恐開過勞大門」

▲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基法修正案,場外勞團抗議。(圖/記者屠惠剛攝,下同)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爭議不斷的《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剛於10日三讀通過,新法將在3月1日上路事隔三天,8名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成員投書媒體,質疑本次修法有違《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經社文公約》,恐大開過勞之門,要求政府提出檢討和報告,落實政府之人權義務

爲處理《勞基法》修正草案,朝野8日經歷近10小時協商後,未達成共識,9日交付院會處理,當天不斷電錶決,最終於10日上午8點44分三讀通過;根據條文,7休1將鬆綁,勞工最長可連續上12天的班;單月加班上限從46小時放寬至54小時;同時,經工會勞資會同意,輪班換班間隔可縮短成8小時。

對此,林子倫、孫友聯、孫迺翊、彭揚凱黃嵩立、葉大華劉梅君藍佩嘉共8位總統府人權諮委,以「關於勞動人權 給政府的建言爲題聯名投書,認爲本次修法有違《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七條第四款,即保障人民應有「休息、閒暇、工作時間之合理限制與照給薪資定期休假,公共假日亦須給酬」之權利;另外也違反《經社文公約》第二條,政府應確保公約各項權利逐步落實,不得退步的義務,因此表達嚴正關切。

根據投書內容,針對此次修法提出三大問題:第一,一例一休上路後各企業正在調適,勞動與企業成本指標等皆無資料顯示社會不可負擔的成本,且從政府資料顯示與縮短年總工時的目標正在達成,若要修法,民進黨政府本可就《勞基法》的各種修訂提案,進行詳實的政策影響評估、廣泛徵詢社會各界意見,以提出一套可以兼顧產業差異與勞動權利的新版本,但過程草率,缺乏充分評估和參與,勞動部也提不出明確的政策辯護,明顯違反程序正義,擔憂未來恐將引發更嚴重的社會對立。

第二,投書指出,企業運作雖需彈性,但勞動力需要充分的休息,並不如一般原料可儲存或任意調度。本次修法中放寬加班時數、輪班休息間隔、休假等規定,在工會無法與資方有效抗衡的狀況下,可能大開過勞之門;其中,《勞基法》32-1條容許休假日的加班時數以一比一的方式折抵補休,更嚴重損害勞工權益,若沒有明確規範補休期限,可能讓許多勞工在旺季時過勞加班,不僅拿不到加班費淡季時還要被迫同意補休,與政府宣稱修法是要讓勞工加班有錢賺的說法,大相違背。

最後,降低勞動基準並不利產業升級,反而付出大量社會成本,包括教養與照顧的外包、親子關係的疏離,以及生育率的低迷,也衝擊年金、教育、勞動市場等各方面,臺灣產業若僅追求降低勞動力成本,而非提升技術與管理能力,對於提升競爭力有害無益。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說明,「本次《勞基法》的修訂,不只讓臺灣人民的勞動權利受到侵害,也顯示政府在重大政策上便宜行事、欠缺思慮」,希望政府能針對產業現況進行仔細的評估與調查,並遵守兩公約精神,修訂真正能夠保障人民的勞動人權與生活品質、放眼下一代前景的勞動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