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飼養綠鬣蜥要登記 違者抓到罰5萬
▲飼養或持有綠鬣蜥於9月1日起開始登記,違者罰5萬。(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外型酷似恐龍,醒目霸氣的「美洲綠鬣蜥」,正式被列爲有害生態環境、人畜安全之虞原非我國原生種陸域野生動物。新北市政府動保處呼籲,飼主需於109年9月1日開始登記,逾期未登記者,可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51條規定處最高5萬元罰鍰。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修正「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之人工飼養、繁 殖陸域野生動物種類」及「有害生態環境、人畜安全之虞原非我國原生種陸域野生動物之種類」兩項規定,前項名錄共新增85種,刪除19種;次項新增美洲綠鬣蜥1種。
由於綠鬣蜥是外來種,在臺灣並無天敵,除了會壓縮原生種生存空間、破壞森林植羣的更新,因其習性會挖土又會啃食農作物,也造成農民嚴重的農損。因此,飼養登記是源頭管理的手段之一,更重要的還是提升飼主飼養的觀念,不棄養任何寵物,善盡管理責任,也保障臺灣原生種生存的權利。
動保處表示,農委會公告修正《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之人工飼養、繁殖陸域野生動物種類》及《有害生態環境、人畜安全之虞原非我國原生種陸域野生動物之種類》兩項規定自109年9月1日生效,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1條規定,持有公告物種之民衆請攜帶相關文件,在109年11月30日前完成登記備查,如逾期未登記飼養或違反規定繁殖者,可處新臺幣1-5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