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公愛摸孫下體...遭送辦喊「阿嬤也這樣玩」 重罪逆轉結果曝

▲新北1名阿公愛跟孫子玩「月下偷桃」被送辦,法官審理後替他解套。(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新北1名阿公被控習慣性觸摸孫子下體,涉犯強制猥褻罪嫌,阿公不認罪、堅稱只是跟孫子玩鬧,自稱「我阿嬤也是這樣跟我玩」,孫子證稱阿公沒用暴力,都是突然摸一下就放開,他常被阿公的舉動嚇到、覺得很煩但不害怕,新北地院審理認爲這名阿公僅構成性騷擾,加上兒孫不提告追究,改依性騷擾罪判決公訴不受理,可上訴。

本案阿公是從孫子2019年讀國小一、二年級時,開始對孫子摸下體取樂。孫子說,第1次是阿公叫他進房間,突然就用手摸他的小雞雞,他嚇得告訴阿公不要再摸了,後來假日跟阿公一起吃飯、一起午睡,或者出去玩等紅燈,阿公都會摸他褲襠幾下。

孫子說阿公每次摸他就像「手掌朝內挖土一樣」,都沒使用暴力或脅迫、恐嚇,只會隔着褲子摸、碰一下就放開,沒停留很久,他只要說不要,阿公就住手,但下次又會來抓。孫子說,不害怕阿公的舉動,也沒告訴家人,只是覺得阿公「很煩、很困擾,不舒服」。

去年(2023年)初放寒假前,當時已10歲的孫子又被阿公摸,到學校說出心事,驚動師長立馬通報社工與新北市婦幼警察隊調查。阿公到案承認常摸孫子下體,孫子也有說不要,但阿公辯稱是跟孫子玩鬧、抓一下就放開,沒搓揉猥褻,更自稱「我阿嬤也是這樣跟我玩」。

檢方起訴阿公涉犯對未滿14歲男子加重強制猥褻罪嫌,法定爲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法官審理認爲阿公是趁孫子不注意,出其不意摸一下或抓一下就放開,沒進一步猥褻行爲,僅構成偷襲式、短暫性的性騷擾舉動,應變更起訴法條、以法定最重2年以下徒刑的性騷擾罪論處。

法官指性騷擾罪須告訴乃論,本案阿公的兒子跟孫子在檢方偵辦與法院審理時,都表明不願提告,因此依法判決公訴不受理,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