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花就要“帶”走它?

小案不小看,件件系民心。尋甸縣公安局始終堅持以人民爲中心,聚焦羣衆關注的侵財民生案件,持續發力、精準打擊,切實保障羣衆財產安全。愛美之心人皆有之,看到美麗的花草盆景駐足觀賞是人之常情,但如果直接動手“順走”,非但不是君子所爲,而且還會受到法律懲處。

近日,尋甸縣公安局金所派出所接到轄區羣衆李先生報警稱,擺放在門口的4盆紫薇木盆景被盜。接警後,民警立即展開調查,通過調取案發現場周邊監控視頻分析研判,民警很快鎖定一名可疑男子。監控顯示,該男子深夜將車停放在李先生家附近,趁四下無人之際,便將盆景盡數搬上車逃離現場。

經摸排走訪,民警在鎖定該男子住處後,迅速將其抓獲,並當場查獲被盜盆景。經調查,呂某途經李先生家門口時,看到其栽種的紫薇木盆景長勢喜人,於是心生貪念,趁深夜將盆景盜走。目前,呂某因涉嫌盜竊已被尋甸縣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報記者 起朝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