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馬仕把韓國一家教做“假鉑金包”的作坊告了!
據The Fashion Law消息,近日愛馬仕(Hermès)從韓國首爾地方法院獲得了一項重大裁決,裁定提供關於如何模仿名牌皮箱的課程,違反了《防止不正當競爭和商業秘密法》( UCPA”),大大擴大了在韓國可能被視爲不正當競爭行爲的範圍。
近年來,在韓國的奢侈品牌擁有者的發展趨勢令人擔憂,韓國工作室已經開始提供有關如何製作各種經典奢侈品牌(如愛馬仕KELLY和BIRKIN包)的仿製品的課程。通常情況下,工作室提供必要的材料,這些材料經過預切割並易於組裝,並且簡單地教給學生如何使用簡單的縫合技術來組裝材料,從而爲學生提供一種擁有自己的“豪華包”的方式,而成本僅爲很小的一部分。
在本案中,愛馬仕針對一家名爲Franc Atelier的工作室提出禁令救濟和損害賠償的民事訴訟,該工作室正在講授如何製作愛馬仕最具標誌性的鉑金包手袋,並向學生出售預先準備的DIY套件。地區法院裁定,該教學行爲等同於使用與UCPA的消費者混淆規定所禁止的類似於衆所周知的來源標識符的來源標識符,即使該規定並未具體提及“教學”爲被禁止的行爲。地方法院指出,工作室不僅向學生傳授了一般的手工藝方法,而且還向學生展示瞭如何組裝所提供的與愛馬仕著名手袋形狀相同的材料,並且這種行爲可被視爲等同於工作室的直接創作,使用愛馬仕的來源識別碼。地方法院還廣泛定義了“教學”行爲,其中提到被告可以採取以下行爲:關於如何製作模仿品的課程廣告,對潛在學生提出的問題的回答,學生對學科課程的選擇,由工作室銷售DIY套件,以在上課時製造模仿品,爲學生提供課程以及在上課時由學生製造模仿產品。
地方法院還同意,教學行爲等同於製造和銷售模仿第三方知名來源標識符的行爲,而且UCPA的消費者混淆規定也禁止該行爲。地方法院提到,即使是由學生進行物理組裝,工作室也可以通過向學生提供班級和必要的材料以在其直接控制和監督下進行模仿來有效地製造和銷售仿製書包。因此,地方法院發佈了禁令,並要求Franc Atelier賠償愛馬仕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