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博盒子涉侵權 負責人判4年、賠1.3億

臺灣安博公司負責人黃博詮因利用經銷非法重置、公開傳輸多家電視頻道訊號的安博盒子盈利,又竊錄OTT平臺著作影像給安博盒子非法播送,新北地方法院依違反《著作權法》判處4年徒刑。(本報資料照片)

臺灣安博公司負責人黃博詮因利用經銷非法重置、公開傳輸多家電視頻道訊號的安博盒子盈利,又竊錄OTT平臺著作影像給安博盒子非法播送,新北地方法院依違反《著作權法》判處4年徒刑,沒收犯罪所得200萬元,安博公司則科罰金100萬元;另民事部分,判賠償每1頻道250萬元,合計共1億3250萬元。

2021年東京奧運引發臺灣運動熱潮,有網友抓包陳建州等公衆人物使用安博、EV和瘋潮唱等非法機上盒,觀看奧運賽事。電視公司見狀紛紛提告,新北地檢署依違反《著作權法》起訴黃博詮,並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檢方指出,真實姓名不詳的「許先生」將多家OTT業者會員帳號電視頻道訊號,未經同意就以解碼器重置後上傳雲端伺服器,讓購買安博盒子的消費者不用另行付費就可以收看。

黃博詮見安博盒子有利可圖,加入身分不詳「許先生」犯罪集團,2017年間成立臺灣安博公司,再以盛智公司名義申請安博科技商標,向臺灣委託驗證機構送請審驗後,將合格標籤給「許先生」標示在安博盒子上以獲得授權後,收取授權金盈利。

黃博詮又利用友人名義申辦多家臺灣OTT會員帳號,再將帳號交給「許先生」以取得會員收看的訊號,並將影像傳給安博盒子播送,侵害著作財產權。

合議庭審酌現今合法接觸影視著作管道多元,尊重智慧財產權、保障著作權亦已成全民共識,黃仍貪圖一己之私參與「許先生」犯罪集團,戕害民衆遵法觀念長達4年,影響我國保護智慧財產權國際聲譽及相關產業發展。

合議庭考量被告犯後否認犯行,拒絕提供扣案手機密碼,亦無和解賠償,擁有高學歷與商業頭腦,卻甘願爲「許先生」犯罪集團臺灣地區負責人,判處4年徒刑。附帶民事賠償部分,黃博詮、臺灣安博公司應連帶給付18家電視公司、53臺頻道每1頻道250萬元損害賠償,合計1億32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