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代負責人練臺生涉錢櫃大火案 15日宣判
練臺生因2020年錢櫃KTV臺北林森店大火案被起訴,臺北地方法院5月15日宣判。(本報資料照片)
擁有壹電視及年代電視2家電視臺的練臺生,因2020年錢櫃KTV臺北林森店大火案,導致6死67人受傷,他被起訴違反《消防法》等罪,經4年審理,臺北地方法院5月15日宣判,決定錢櫃KTV負責人練臺生該負的刑事責任。
北院日前也作成裁定,認爲練臺生有相當資力,錢櫃大火案被害人衆多、受害法益亦重,有相當理由足認練臺生有在訴訟程序進行中發現對己不利情事,發生潛逃海外不歸之可能性及疑慮,自4月17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
錢櫃林森店2020年2月起,進行增設電梯工程,當時疫情衝擊業績,練臺生與幹部討論決定邊施工邊營業,卻未落實消防防護計劃,同年4月26日承包商王聖傑將儀器充電引發火災,店內消防設備未起作用造成重大傷亡。
臺北地檢署2022年1月依違反《消防法》等罪,起訴練臺生及林森店經理翁珮雯、副理張惠純、襄理陳思宏、謝勇奎;錢櫃工程師黃思銘、工程行負責人王聖傑與錢櫃轉投資的迪廣公司。
北院開庭審理過程中,檢察官指控練臺生參加增設電梯工程的施工計劃,且一邊營業一邊施工又沒落實防火防護,造成重大公共安全災害,練臺生須負刑事責任。
逃出火場的傷者蔡男也曾出庭,他在友人協助下坐着輪椅到法庭,情緒激動地質問,如果不是錢櫃的疏失,會發生這麼重大的死傷意外?當時他在7樓包廂跟朋友唱歌,根本沒有錢櫃人員來通知發生火災,是他聞到味道查看,才趕忙逃生,他當時是用生命在唱歌。
另名傷者張姓男子痛罵錢櫃刁難被害人,在他與其他被害人提起的團體求償訴訟中,錢櫃不斷打壓被害人,在刑事庭上卻稱與被害人展現善意,玩兩面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