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40歲母親與19歲義子家中偷情,丈夫現場抓包,場面一度失控
古人云:30而立、40不惑。
行至中年,見過大是大非,能看清事物的本質,生活也趨於平淡;然而面對情慾,平淡的生活卻成了最大的考驗;吉林一40歲母親與19歲義子家中偷情,被丈夫抓現行,場面一度失控。
張麗麗,吉林人,時年40歲。
張麗麗20歲結婚、22歲生子,與丈夫攜手共度了20年的婚姻生活;雖說跟丈夫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但20年兩人相互扶持、相互照顧,一家三口其樂融融;然而她卻遇上了孟明。
孟明比張麗麗兒子大兩歲,兩人從小一塊長大,感情非常要好,鄰里之間也經常串門,孟明三天兩頭就往張麗麗家跑,有時還在張麗麗家過夜。李春也非常喜歡熱情活潑的孟明,乾脆就認他爲義子。
1996年,張麗麗兒子李超考進了省城高中,因爲距離家較遠,他只能在校寄宿;丈夫爲了掙學費也外出打工,張麗麗一個人留守農村,這讓張麗麗跟乾兒子孟明之間的關係更進一步。
上山砍柴、下地鋤田都是體力活工作,張麗麗一個人忙活不過來,輟學在家的孟明有時也會來幫幫忙。
在張麗麗眼中,十七八歲的孟明就像自己兒子一樣,他也只把他當作小孩對待。
可在孟明眼中,張麗麗卻是一個成熟的女性,雖然皮膚粗糙、黝黑的一些,但身材保持着的非常好,每次來幫忙幹活,他都會留意張麗麗;有時他壯着膽子對她“毛手毛腳”,見張麗麗不反抗,他的膽子更大了。
1998年7月10,張麗麗40歲,孟明19歲;兩人結伴上山砍柴,正值夏日,兩人都穿的比較清涼,走在後面的孟明死死的盯着張麗麗,見她婀娜多姿的身材,他終究沒有把持住自己,一把將她抱住。
張麗麗被孟明突如其來的舉動也嚇了一跳,但她並沒有將孟明推開,經過這兩年的相處,她對孟明也產生一些好感,當孟明提出“請求”時,張麗麗默認接受了,兩人在一處偏僻的山腰處發生了不正當關係。
此後,張麗麗更是頻繁的約見孟明,兩人在臥室、野外、田野裡相繼發生了關係。
雖然說兩家的關係較好,但孟家父母還是察覺到了一些,村子裡面也流傳出了一些流言蜚語;爲了制止兒子走入企圖,孟家父母在縣城給孟明找了一份工作,但這依舊沒能阻止兩人見面。
孟明爲了和張麗麗約會,特意在村外租了一間房子,只要兩人一有空閒,就會相約見面;隨着約會次數的增加,兩人的感情也不斷的升溫,孟明愈發難以忍受李春,並希望張麗麗能夠離婚全心全意跟他在一起。
張麗麗也有自己的顧慮,畢竟她跟李春結婚20年,而且還有一個即將考大學的兒子,她不希望因爲自己的“醜事”影響到兒子,但她也答應孟明,等李超考上大學,她就提離婚。
1999年,李超順利考上大學,孟明卻沒等來張麗麗離婚的消息,他找到張麗麗,她又一次做出保證:孟明你相信我,等李超學業穩定一些,我就離婚,我們很快就能在一起了。
還沒等張麗麗離婚,李春先撞破了兩人的醜事。
李春雖然常年在外打工,但他早就聽說了一些風言風語,看妻子和孟明之間拉拉扯扯有說有笑的樣子,他對張麗麗也產生了一些懷疑。
2000年5月初,李春謊稱去走親戚,他在村裡溜達了一圈,又偷偷溜回了家躲到閣樓裡,或許是太累了,他不知不覺竟然睡着了,晚上11點多,他被一陣嬉笑聲驚醒,仔細一聽果然是張麗麗和孟明。
李春沒有起身,而是靜靜的趴在閣樓上傾聽,不一會兒,他就聽到了一些令他又羞又怒的“污穢之聲”,他實在沒想到自己辛辛苦苦在外掙錢打工,妻子卻跟義子在家偷情。他匆匆忙忙的下樓,一腳踹開房門,怒吼一聲:你們在這裡幹什麼?
身無寸縷的兩人也是被嚇了一大跳,孟明拿起衣服就往外面跑,張麗麗也是慌慌張張,場面一度混亂,李春恨不得當場打死兩人,可終究還是沒能下手,他讓兩人發誓並保證再也不來往了,同時也希望妻子能夠爲了家庭和孩子回頭,他可以既往不咎。
張麗麗哭訴着向他做出了保證,但她依舊跟孟明偷偷來往着,李春對她的容忍也是有限的,一次又一次的逼迫讓他忍無可忍,李春對她動了手。
家暴的消息很快就傳到了孟明耳中,張麗麗更是添油加醋,這讓孟明恨得牙根癢癢,心裡想除掉李春。
同年5月中旬,孟明以賠禮道歉爲由邀請李春喝酒,而李春確實也想跟他談一談;孟明一邊道歉一邊給他灌酒,一杯一杯的酒下肚,李春喝到不省人事,孟明見時機成熟,將他拉到租房,又通知了張麗麗,兩人一同將其殺害,隨後埋在了李家的苞米地裡。
爲了躲避法律的制裁,張麗麗向外謊稱李春外出打工,同時散播李春婚內出軌,在外另有家庭的假消息,張麗麗和孟明也一同外出打工,但孟明吃不苦,不願意工作,幹起了偷盜營生。
另外一邊李超也慢慢察覺到一些不對勁,他也聽說了母親和李超之間的恩怨糾葛,爲了找到父親,他還是選擇了報警。
2007年,孟明因偷盜被捕,李春失蹤的真相浮出水面,警方迅速逮捕張麗麗。
根據《刑法》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孟明爲了與張麗麗保持不正當關係,將李春殘忍殺害,其犯罪動機卑劣,手段殘忍,歸案後,如實交代犯罪經過,系認定爲自首,應當酌情從輕或減輕處罰;張麗麗雖爲提前預謀作案,但協同作案,系認定爲從犯,從輕處罰。
經法院審理,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孟明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張麗麗無期徒刑。
佛說愛慾之人,猶如執炬;逆風而行,必有燒手之患,孟明和張麗麗爲了維持不正當關係,終究是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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