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安徽一18歲少女與男網友初次見面,直奔賓館,事後崩潰報警

網絡交友在現在,是一種常見的交友方式。而這些素未謀面網友在線下見面的行爲就稱爲面基,此種現象這兩年十分常見。然而放到十幾年前網絡並未完全普及的時代,這種行爲是刺激且危險的。

請點擊輸入圖片描述(最多18字)

許多不法分子用這樣的手段謀害他人,2014年,河北一準新娘就在面基時遭到網友QJ並殺害。今天我們來看看另一個2009年面基發生的案例:案例 安徽一18歲少女與男網友初次見面,直奔賓館,事後崩潰報警。

餘年出生在安徽六安市的一個普通家庭,父母都有自己的事業,收入還算不錯。但因爲工作忙碌,他們對女兒的照看就少了很多。也因此,夫妻二人就把精神上的虧欠轉移到了物質上,平時也基本不會限制女兒的活動。

餘年性格開朗,好奇心強,喜歡探索新事物。在父母不肯給自己買電腦之前,她平日裡就是和朋友一起吃喝玩樂,找不同的樂子玩,但她並沒有因此學壞,相反,她只是一個學習不好的女生。

請點擊輸入圖片描述(最多18字)

2008年她上了高中,接觸到了更多的人和事。但此時的她還是不愛學習,只要是學習以外的事,她都感興趣。一年後,智能手機開始大力普及,看着身邊人都很喜歡這個小東西,餘年也讓父母給自己買了第一部手機。

通過這部小小的手機,她見識到了比現實生活中更加精彩的世界,原來有種東西叫Cosplay、原來有的人會覺得自己的生理性別和心理性別不符、原來不是所有的人都像她一樣一出生就能住在有水有電的房子裡·

通過這部手機,越來越多的信息涌入她的大腦,她也瘋狂的喜歡上了玩手機。那時候,十分流行找網友,餘年年自然不甘落後,也開始這樣。通過QQ,她結識了天南海北的各種朋友,這讓她十分興奮。

請點擊輸入圖片描述(最多18字)

所以一直頻繁地網上交友,彼此分享各自的生活和故事,這對她來說十分有趣。2009年8月,她在手機上認識了一個同城的男子。此人名叫熊天,25歲,他自稱家裡是做生意的,母親每月都會給他打錢,所以一直沒有工作。

爲了逃避厭惡的父親,整日在網吧打遊戲。餘年第一次見這種人,很是好奇,於是兩人越聊越多。在聊天中,她覺得這個人不算壞人,再加上之前面很多次都沒有發生過不好的事,所以對於熊天,她並沒有多加防備。

但18歲的她不知道,知人知面不知心,熊天根本就不是一個好人。認識僅一週,他就約餘年見面。那時是晚上10點,年年不想出門,可他卻賣慘,說自己又和父親吵架了,還說這樣大晚上的出門很刺激。

請點擊輸入圖片描述(最多18字)

就這樣,他把餘年年給騙了出來。見面時,年年穿着一條長裙,清純可人,熊天就更加壓抑不住犯罪的內心了。他先假意傷心,帶着女孩在外面散心,後又騙年年說自己還是想不通,要一醉解千愁。年年無奈,只能隨他去了。

兩人來到大排檔點了不少菜和酒,期間,熊天不停地勸餘年喝酒,女孩其實並沒有喝過幾次酒,但她臉皮薄不好多次拒絕,所以還是被灌了不少啤酒和白酒,很快就醉了。熊天見狀,稱要把她帶到酒店休息。

年年此時已經頭腦發暈,腳步虛浮了,根本沒有思考過來男人的意圖們就被帶去了酒店。一進房間,她倒頭就睡。而熊天則趁機脫掉衣服,對其實施QF,因爲動靜太大,吵醒了餘年。

請點擊輸入圖片描述(最多18字)

她醉的糊里糊塗的,只說了一句“不要碰我”,復又沉沉的睡去。於是,熊天替其穿上衣服,又順走了她的手機。次日凌晨3點,餘年年意識到不對勁,突然驚醒。此時的她還只是發現手機被偷,遂立即報警。

警方到達前,她發現身上也有些不對勁,這才知道自己是被熊天給QJ了。她隨後立即配合警方調查取證,警方也將熊天逮捕歸案。對於自己所犯下的罪行,他供認不諱。

根據《刑法》第236條規定,以暴力、脅迫等手段,違背被害人意願,強迫她發生關係的行爲,屬於QJ罪。熊天明知餘年醉酒,意識不清醒,還與她發生關係的行爲是違背婦女意願,構成了犯罪。

請點擊輸入圖片描述(最多18字)

其次,經法院審理認爲,餘年年的那一句“不要碰我”,從保護婦女的角度出發,不能苛求她在醉酒的狀態下還能明確的表達意思,應作出趨利被害人的解釋,即爲拒絕的意思,沒有什麼欲拒還迎。

因此,2010年5月,法院判定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熊天犯QJ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罪名成立。但因爲被告人有自首情節,且事發時及時停止,所以法院最終判處他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

熊天終爲自己的行爲付出了代價。網絡交友本是一件很常見的事,卻總因爲這些歹人,背上罵名。其實真正有問題的是這個行爲嗎?不是的,真正有問題的是人心啊!

(《案例 安徽一18歲少女與男網友初次見面,直奔賓館,事後崩潰報警》文中案例源自新聞報道/裁判文書,當事人系化名;圖片皆(部分)爲網圖,與案無關;原創文章,請勿轉載抄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