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未成年人簽訂的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我們常說,孩子是祖國的花朵,需要對其加以保護,呵護其健康成長。誠然,未成年人相對於成年人來說,其對世界的認知並未發展完全,也沒有足夠成熟的心智,需要社會各方共同加以引導。

但是隨着社會的發展,未成年人做出民事法律行爲不斷引起爭執和思考,例如網上游戲、網絡直播充值是否能夠退還,未成年在監護人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物品行爲有無效力等等。

對此,法律上對未成年人獨自訂立買賣合同的行爲是如何認定的呢?

案例一

小朱今年15歲,出生於某市一普通家庭,父母同屬於一家工作單位職工,每月薪資達到了城市工資的平均水平。

因爲二人結婚時年齡都過了公認的最佳時段,對於最終能夠攜手共進的一方都非常珍惜,婚後感情甚佳。在此情況下二人擁有了孩子小朱,對他更是視若珍寶,極爲寵愛,對小朱的種種要求也言聽計從,通通滿足。

爲了鼓勵孩子在學習上有所進步,小朱父母特地給他在銀行中辦了一張卡,將父母對其學習的獎勵和這些年積攢的紅包、壓歲錢整理清楚一同存入,交由小朱保管。

原本在父母的呵護下,小朱學習努力上進,成績優異,屢屢名列前茅,得到老師們的一致認可。但是在上了初中以後,小朱在同學的介紹下逐漸沉迷於一款網絡遊戲,自此日夜沉迷,學習也一落千丈,不願努力。

在得知孩子因上課打遊戲被老師點名呵斥後,被叫來學校的小朱父母也十分失望。隨着電子競技的發展,小朱父母對打遊戲的行爲並不保持絕對反對,但小朱必須保證在玩之後不影響學習成績,畢竟這纔是當前他最需要圓滿完成的事情。

看到父母痛心的眼神,小朱內心也十分愧疚,他隨即保證自己不再繼續玩遊戲,並主動將銀行卡上交。此時的小朱父母才得知孩子經常在遊戲裡充值,用的都是銀行卡里積攢的錢。雖然心有怒火,但看到小朱垂着頭不發一言,也沒有再說什麼。

可惜的是,小朱決定不打遊戲的態度只保持了一個月,再堅持一段時間後,他依舊無法擺脫遊戲上誘惑,又偷偷開始玩,並通過手機賬戶綁定的銀行卡往裡面充值了128元。

而這一行爲終究被查寢的老師發現,得知孩子屢教不改的小朱父母這下也動了氣,要求其將充值金額退回,並沒收了小朱的手機。然而,小朱購買使用遊戲的皮膚道具已經有了一段時間,此時的申請被官方拒絕後,小朱父母再次以監護人的身份表示充值時小周不滿18歲,屬於未成年人,希望遊戲公司能夠因此將錢如數返還。

案例二

小張出生於某村一貧困家庭,父母因一次意外落下終身殘疾,每日的基本生活能力都難以自我滿足,只能依靠國家救濟以及父母的幫助接濟勉強將小張養大。

爲了幫助父母減輕負擔,小張上完高中之後便輟學回家,通過售賣小商品賺取錢財。一次偶然的機會,小張經人介紹結識了一位工廠老闆,其手上積壓了一批市面流行的玩具貨物,因其資金緊缺,該老闆願意以較低的單價處理出去,但要求必須是買家需要全部接收不能僅進貨一部分,且貨款需要在交貨後半個月內到賬。

小張細細算完賬後,認爲自己有極大的盈利空間,遂與該老闆簽訂買賣合同。雖然他手中並沒有足夠的錢財支付貨款,但小張認爲自己可以在進貨後立即出售售賣,靠利潤償還貨款,並以此謀利。

然而,在雙方簽訂好合約後,小張卻發現市場對該批玩具的反響遠遠不如自己理想,而隨着時間越來越近,他始終沒有賺夠足夠的錢財。

再多次催促小張索要貨款無果後,工廠老闆將其與父母一同告上法庭,他認爲小張是未成年人,其父母也應當對其無法清償債務的部分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分析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我國法律上所指的未成年人是指年歲不滿18週歲的公民,這其中按照年齡被仔細劃分爲三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是不滿8歲的公民,其屬於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因年齡過小,其所簽訂的所有合同都屬於無效合同。

第二個階段是8歲以上,不滿16週歲的,這在法律上屬於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在這個年齡區間的孩子可以獨立實施與年齡,智力相匹配的民事法律行爲,但一旦超出合理範圍,則需要法定代理人做出追認纔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在第一個案例中,小朱年滿15歲,屬於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其網絡充值的金額爲128元,此數額不大,對比小朱的年齡智力,應當認定爲屬於可以獨立實施的民事行爲之一,而且小朱已經享受過合同成立後對方商品帶來的愉悅感,不能夠在此之後要求退還充值金額。

但如果小朱充值的錢財很大,比如2、3萬元,其超出其年齡可以處分的錢財,在小朱父母同意之前,屬於效力待定。那就是說,如果小朱父母同意則屬於合同有效,父母不同意屬於合同無效。

第三個階段是16歲以上不滿18歲的未成年人,這次期間如果通過個人勞動作爲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爲。

在第二個案例中,小張在輟學後通過售賣小商品獲得生活來源,應當視其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有獨立訂立合同的主體資格,且獨立承擔違約後果,不應當要求其父母作爲連帶清償責任人。

結語

對於未成年人,我們仍以保護爲主。因其認知不足,有可能因他人誘導而做出刺激消費的行爲,導致財產權益受損,此時設立此法要求法定代理人對其進行確認,一定程度上也維護了未成年的財產利益,使其法律合乎情理。

(《案例分析:未成年人簽訂的買賣合同,是否有效?》文中案例源自新聞報道/裁判文書,當事人系化名;圖片皆(部分)爲網圖,與案無關;原創文章,請勿轉載抄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