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擬規定安居型商品房簽訂買賣合同滿十年 可補差價後上市

《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產權管理有關事項處理辦法》徵求意見,擬規定滿足簽訂買賣合同滿十年等條件

羊城晚報訊 記者李曉旭報道:3月13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發佈《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產權管理有關事項處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明確了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產權管理有關事項,包括安居型商品房取得完全產權的辦理條件、辦理流程、補繳價款規則,以及繼承等內容。其中,補繳價款爲:(原市場價格-原購買價格)×50%-稅費。

滿十年補差價後取得完全產權

《辦法》明確取得完全產權或者上市交易的申請條件。具體包括:申請人爲安居型商品房《房地產證》或者《不動產權證書》登記的權利人,且經其他共同權利人一致書面同意;簽訂買賣合同滿十年;因按揭貸款爲該套安居型商品房設定抵押的,須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無法規、規章規定及合同約定的不得受理其取得完全產權或者上市交易申請的情形。

根據《辦法》,安居型商品房權利人申請取得完全產權的,辦理程序爲提出申請、受理審覈、審覈批准、補繳價款、辦理不動產變更登記等。

《辦法》明確取得完全產權或者上市交易補繳價款計算規則,補繳價款具體爲:補繳價款=(原市場價格-原購買價格)×50%-稅費。其中,原市場價格統一按照原購買價格除以70%計算;稅費是指權利人在辦理安居型商品房《房地產證》或者《不動產權證書》時實際支付的稅費,包括契稅、印花稅、交易服務費等。

明確繼承和婚姻變化處理規則

《辦法》還明確了繼承和婚姻狀況變化的處理規則。其中,繼承人經協商一致,可以選擇以下方式之一處理:將繼承的該套住房變更登記至具有深圳市戶籍且未在深圳市擁有自有住房(含住宅建設用地)的繼承人名下;向主管部門申請收購該套住房,並就收購款進行繼承;按規定補繳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或者將住房上市交易;按規定繼續佔有、使用該套住房。

另外,結婚後申請追加登記配偶爲共同權利人,配偶未在深圳市擁有保障性住房的,經原權利人一致書面同意,權利人及其配偶可以向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因離婚需要變更權利人爲雙方其中一方的,可以向主管部門申請辦理。

預計每年進入市場房源數量有限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表示,深圳市正在規劃建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已不再新增規劃建設安居型商品房。

據介紹,深圳市歷年出售安居型商品房約6萬套,根據購買時間,陸續在滿10年後達到取得完全產權條件;申請人將安居型商品房上市交易後,按照相關規定不得以無房身份再次租購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預計每年能夠達到取得完全產權條件並且進入市場的安居型商品房數量有限。

同時,權利人簽訂安居型商品房買賣合同滿十年,不取得完全產權或者上市交易的,不需要補繳價款,該套住房性質維持不變,權利人按照規定佔有、使用該套住房的權利不變。

記者瞭解到,爲了方便市民,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將採用以全流程網辦爲主的辦理方式,常態化提供業務辦理服務。權利人申請取得完全產權的,可以隨時提出,且補繳價款不會因爲申請時間不同而發生變化。因此,申請人無須在政策正式實施後集中辦理。

編輯:鄔嘉宏

來源:羊城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