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夜縱火中和公寓9死 辯稱不懂中文華僑李國輝更二審仍判死

▲中和出租公寓縱火案兇手李國輝,更二審再遭判死刑。(圖/記者吳銘峰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新北市中和區2017年11月發生出租公寓縱火案件,奪走9條性命,震驚社會檢警事後逮捕緬甸華僑李國輝,李男一二審均遭判死刑,案經撤銷發回,原本都以中文應訊的李國輝,突然在更審期間說自己聽不懂中文,先前偵審過程的自白筆錄全都問題,請求法院重新調查。更一審於31日宣判,李國輝仍遭判死刑,可上訴。

新北市中和區興南路一處出租公寓,2017年11月晚間遭人縱火,造成9死慘劇。檢警單位調查後,逮捕緬甸華僑李國輝(53歲)。李男自稱遭受友人臉書羣組中以「藍牙播放聲音方式霸凌、嘲笑,在本案發生前,他就曾有2次縱火行爲。而他爲了逃避幻聽多次搬家,最後以每月2500元遷入胡姓友人在中和之租屋處。

但他又以聽到聲音爲由,在2度警告出租處的蘇姓男子後,於2017年11月22日以寶特瓶盛裝的預藏汽油縱火報復,造成包括胡姓友人在內共9名房客慘死火窟,李男犯案後隨即變裝,但仍被檢警循線逮捕,並依殺人罪嫌提起公訴。法院審理時,李男多次宣稱:「對於那些因我而死的人,非常抱歉!我不怕死,法官怎麼判都可以!」一二審、更一審法院均將他判處死刑。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但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爲更一審審理時,對於「傳聞證據」的調查並未詳盡,另外也認爲李男曾有前案,並在2018年3月定讞,當時已經犯下本案,依法應該列入量刑事由,因此撤銷發回高院更二審。

更二審審理時,李國輝仍辯稱沒有殺人犯意,說自己當時購買的汽油遭偷工減料,不純,應該不會造成這麼多人死亡。更二審法院不採信,全案於14日宣判,仍將他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