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草”網紅店,博主與受衆都有“坑”要避

來源:法治日報

“誰懂這一口糯嘰嘰的含金量”“不容錯過!我不允許你們還不知道有這麼好吃的寶藏店”……打開短視頻平臺,很多人在不經意間會被形形色色的博主探店視頻“精準投喂”。

近年來,探店成爲一種流行的營銷手段,在帶火了一批“網紅店”的同時,不少探店行爲也被指“打擦邊球”,各類“注水”探店,虛假“種草”,損害消費者權益事件時有發生。探店的背後有哪些法律問題?如何規範探店行爲?

“草”種得多了,“雜草”難免夾雜其間

“以前出門吃飯總要考慮半天,自從關注探店視頻後,有了很多想去體驗的餐廳。”家住北京朝陽區的程女士閒暇時愛刷短視頻,經常跟着博主“打卡”。先“種草”再消費,已經成爲不少消費者的習慣。像程女士一樣習慣先在社交平臺搜索,之後被推薦再去消費的人越來越多。

不少消費者反映,有些探店視頻並不靠譜,誇大其詞甚至虛假宣傳的不在少數。程女士告訴《法治日報》記者,自己曾在某平臺上看到多名博主推薦一家餐館的燒鵝,並推出團購鏈接,看起來美味又豐盛。品嚐後發現,“完全不是那麼回事,又幹又難吃,令人失望”。

劉先生也向記者介紹,今年5月初,他在網絡社交平臺搜索某濱海小城旅行攻略,通過探店達人、網紅視頻被“種草”而到當地,僅打車就消費了幾百元,遊玩體驗感很差。而且當地人也告訴劉先生,當地實際並非如網絡達人宣傳的那樣,“我們本地人都不去的”。

探店宣傳和實物對比宛如“賣家秀”和“買家秀”。記者從多個社交媒體平臺以及投訴平臺發現,探店類消費糾紛、虛假探店“吐槽”大量存在。在投訴平臺上,記者搜索“探店團購”,相關投訴超千條。在投訴案例中,團購產品無法使用、無法退款等問題較爲常見,甚至還有門店倒閉團購券照賣的情況發生。

“根據探店達人的推薦前去‘拔草’,結果卻是‘踩坑’,體驗感較差,和視頻描述不符,損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劉先生稱。

消費者容易“踩坑”,商家也經常被“坑”。對於達人探店,不少商家可謂“愛恨交加”。自媒體時代,一個探店視頻帶火一家餐廳的故事時常發生,然而有的探店博主卻強行要求商家合作,不免單就給差評,有的則發佈粗糙的推文,甚至爲了製造熱度獲得流量惡意詆譭一些餐廳,這些都令商家有苦難言。

一位業內人士向記者透露,現在一些餐廳已經不再熱衷於找探店博主了,很多老闆已經意識到,探店某種程度上其實就是飲鴆止渴。

強吃“霸王餐”,可能涉嫌敲詐勒索

一片紅海的探店賬號,“種草”的方式層出不窮,有的直接掛出鏈接,有的以商標形式隱藏在視頻中,還有的看似是分享測評實則爲營銷推廣。幾乎每過一段時間,就會曝出因探店引發的各類負面新聞。探店行業滋生出一些亂象,其背後也衍生出諸多法律問題。

2023年5月1日起實施的《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明確,通過知識介紹、體驗分享、消費測評等形式推銷商品或者服務,並附加購物鏈接等購買方式的,廣告發布者應當顯著標明“廣告”。但記者以“探店”“團購”等關鍵詞搜索了不同的社交和短視頻平臺,查看了50餘個探店“種草”視頻,發現從頭到尾全程標註“廣告”標識的不足10個,還有幾個雖然標註了“廣告”,但是字樣卻非常模糊,有意將字遮擋在一些圖標後面,很難被發現。

“很多探店類視頻實爲廣告代言,具有一定的隱蔽性和欺騙性,應遵守廣告法和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的相關規定,這些行爲必須標明‘廣告’。”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馬麗紅表示,“探店博主收錢對餐飲店鋪進行廣告宣傳需要按照規定進行標註,如果故意混淆興趣分享與商業屬性的探店行爲就可能涉嫌違法。”

此前,某探店達人用“最省錢吃喝”“團購銷售第一名”等字樣,被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糾正、批評告誡。“當探店短視頻以廣告形式分享時,發佈者如果存在瞞報價格、誇大功效、虛構使用條件等虛假宣傳行爲,涉嫌違反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馬麗紅分析說,“不僅商家要承擔虛假宣傳的法律責任,探店博主在明知和應當知道宣傳內容虛假時,也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實踐中,還有某些博主以“探店”宣傳爲名,在探店過程中同時錄製好評視頻與差評視頻,看店家是否來主動協商和給予費用,再決定發佈哪個視頻。“如果是憑藉探店博主身份給商家施壓,以給差評等爲理由蹭霸王餐、索要錢財或以其他方式要挾商家情節嚴重的,則可能構成敲詐勒索行爲,需要承擔相應的行政甚至刑事責任。”馬麗紅說。

而在探店直播過程中,如果對特定路人進行特寫,並且未經該路人同意,很可能構成對該路人肖像權和隱私權的侵犯。“如果有素人入鏡,應採取打碼等措施進行遮蓋。”馬麗紅提醒。

要“探”得規範,還需加強監管

針對探店背後的亂象,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表示,這大多與“流量”二字有關,在缺乏規則的制約下,“流量”就有可能被濫用,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破壞了市場的公平競爭環境。

“光靠博主自覺,顯然不夠。”陳音江說,作爲一種新興的宣傳方式,虛假探店等亂象有很強的隱蔽性,很難發現並認定。就平臺而言,在盈利的同時還需要負起責任來。如果是拿錢推廣,就應明確標註爲廣告,既提醒網友不要輕信,也對博主起到監督作用,一旦出現虛假宣傳,可以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追責。

“應進一步加強行業規範和法律監管,確保探店內容的真實性和客觀性,是推動探店行業可持續發展的關鍵。”陳音江稱:“完善相關規章制度,對博主探店行爲的法律屬性進行明確細化。監管部門也應當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同時,還應加大對探店亂象的查處力度,利用技術手段提高監管效率,對違規行爲進行嚴厲處罰,形成有效震懾。”

針對一些探店人員素質參差不齊,行業裡存在的一些渾水摸魚、蹭吃蹭喝等情況,有專家則進一步建議,平臺應該設立管理規則,建立針對達人的信用評價機制,讓消費者對達人探店效果、宣傳的真實性等進行評價,從而規範探店達人的行爲。例如,探索建立探店博主實名認證制度,確保每一位博主都對其發佈的內容負責;設立探店內容的預審機制,由專業團隊對探店視頻或文章進行審覈,防止虛假信息和不當言論的傳播。

“用心程度決定未來能走多遠。”對於自己熱愛的探店事業,探店達人王亞男一直把“真誠”二字放在首位:“推薦的東西要對得起自己的良心,把真實體驗、感受說出來。有些博主或者達人一開始挺靠譜,但‘火’起來之後,就逐漸變成了純粹的商業推廣,給錢就做推廣,往小了說個人品牌不值錢了,往大了說,一旦失去了大衆的信任,離整個職業的衰落就不遠了。”

作者|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宋勝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