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連霸」南市議員蔡淑惠涉詐助理費 3名人頭緩起訴

國民黨「八連霸」臺南市議員蔡淑惠涉嫌詐領助理費案,9日被臺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提起公訴。(本報資料照片)

國民黨「八連霸」臺南市議員蔡淑惠涉嫌詐領助理費案,臺南地檢署歷經2年多的偵查後,9日偵結認定蔡淑惠從2009年至2016年擔任市議員期間,與黃姓前夫、蔡姓助理、許姓助理等人,共謀向市議會虛報公費助理名額或浮報公費助理薪資,藉以詐取公費助理補助費共533萬1012元,4人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提起公訴。

南檢指出,蔡淑惠從2009年10月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擔任縣市合併前臺南市第16屆議員,以及縣市合併後臺南市第1、2屆議員期間,明知《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規定的議員公費助理補助費,系市議會編列預算支付,並非議員薪資的一部分,也不是對議員個人的實質補貼,竟與黃姓前夫、蔡姓助理、許姓助理等3人,分別以黃姓、林姓人頭及黃姓助理的名義,向市議會虛報公費助理名額或浮報公費助理薪資。

檢察官林怡君查出,蔡淑惠在縣市合併前的第16屆議員期間,虛報前夫胞姊黃姓女子自2009年10月起及2010年12月25日起受聘擔任公費助理,藉以詐取公費助理補助費共241萬8180元;縣市合併後的第1、2屆議員期間,也虛報經營記帳士事務所的林姓女子,分別自2013年1月17日起及自2014年12月25日起受聘擔任公費助理,藉以詐取公費助理補助費共238萬5344元。

另外,縣市合併後的第2屆議員任內,蔡淑惠雖自2014年12月25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聘用黃姓女子爲公費助理,但卻以低薪高報的方式向市議會申請自聘公費助理補助費,藉以詐取公費助理補助費共52萬7488元。

不過,檢方也說,蔡淑惠已在偵查中主動繳回犯罪所得533萬1012元,建請法院量處適當刑度。至於2名人頭助理分別諭知緩起訴,並於緩起訴確定日起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5萬元;被浮報薪資的黃女也諭知緩起訴,並於緩起訴確定日起5個月內,參加法治教育2場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