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領助理費協助詐領獎金 議員黃秀珠、吳顯森起訴

臺中議員黃秀珠在擔任縣議員期間,涉嫌利用其子賴峻偉人頭虛報,或以少報多詐領議員助理費,就連助理的春節慰勞金也遭侵吞,合計在上屆縣議員任內詐領三六二萬餘元,臺中地檢署偵結,依貪污等罪嫌將黃秀珠等三人起訴,並對黃秀珠具體求處十二年徒刑

對此,黃秀珠表示,尚未收到起訴書無法作出迴應。不過,她說,議員助理費與首長特別費相似,都是因爲過去法規未曾明確規範性質報支程序,造成法律見解分歧不一,是全國各級民意代表的「歷史共業」,中央應該考慮一併除罪,勿讓制度害人

按九十五年五月修正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裡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規定,縣(市)議會議員每人最多得遴用助理二人,助理費用每月不得超過八萬元,且比照軍公教年終獎金酌給春節慰勞金,但並非議員薪資一部分或對議員實質補貼。但黃秀珠自上任後,九十五年間實際遴用助理僅有姚福居等三人,且月薪最高僅有一萬二千元,卻按月領取最高額助理費;黃、姚二人還利用四名人頭請領助理費,後連黃之子賴峻偉也被陳報爲助理。另有一名陳姓女助理實際薪資僅二萬六千元,黃秀珠製作不實聘書,指聘用其擔任公費助理,每月酬金四萬元;陳女於九十九年三月間請假出國,仍遭黃秀珠以不實資料請領助理費。

檢方統計,黃秀珠涉嫌詐領、侵吞助理費及助理春節慰勞金共計三六二萬餘元,依貪污罪嫌起訴並具體求刑十二年,並對賴峻偉具體求刑十月。

馬瑞君、陳世宗/臺中報導

臺中市議員吳顯森,在擔任大雅鄉長期間,涉嫌將外姪之妻李淑芳蔡素禎清潔隊調至鄉長室、主任秘書室工作,又以僞造出勤紀錄方式協助二人詐領清潔獎金,合計詐得卅三萬餘元,臺中地檢署偵結,依貪污等罪嫌將吳顯森等七人起訴。

吳顯森在九十五年三月就任大雅鄉長後,隔年一月指派清潔隊員蔡素禎至鄉長室工作;隔年二月,因李淑芳之夫黃明輝親戚關係請託,又將李女自秘書室調升清潔隊員,再指派其留在主任秘書室。吳顯森明知二人調職後,並未外出從事實際清潔工作,依法不得領取以每日二百八十元計算、每月最高六千元的清潔獎金,卻獨排衆議,指示大雅清潔隊長蕭標才、賴伯川張啓湖職員廖曼辰等人,將二人列入清潔獎金請領清冊

兩人未從事清潔工作,領取清潔獎金屢遭檢舉,但吳顯森還將二人獎金「逐年」調高,後指示將額度調整到「全日」在外從事清潔工作最高額度六千元,公所蔡姓管理員認爲明顯違法,在清冊中加註意見,卻遭調職。累計蔡、李二人前後詐領獎金卅三萬餘元。對此,吳顯森表示,兩名女職員每天都有去執行稽查及拆招牌工作,且拍照存證;他將照片提供給檢察官卻未被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