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馬線上1只腳合影就可檢舉未禮讓行人?被檢舉人氣炸

張姓駕駛人向本報投訴,懷疑有檢舉達人刻意營造「不禮讓違規事件」,只伸出1只腳以廣角鏡頭拍攝與車輛的「合影」,明顯就是製造陷阱。(民衆提供/陳育賢新竹傳真)

張姓男子遭檢舉未禮讓行人,要被開罰6000元。(民衆提供/陳育賢新竹傳真)

張男回到現場依樣畫葫蘆,在斑馬線上伸1只腳與汽機車「合影」,這樣檢舉要幾件就有幾件。(民衆提供/陳育賢新竹傳真)

爲一掃行人地獄臭名,汽機車禮讓行人新制已於6月30日上路,但新制被認爲根本是霸王條款,有人走在斑馬線上就要禮讓,無形造成無數民怨,1位駕駛人向本報投訴,懷疑有檢舉達人刻意營造「不禮讓違規事件」,只伸出1只腳以廣角鏡頭拍攝與車輛的「合影」,明顯就是製造陷阱。

1名張姓男子向本報投訴指出,最近收到警方開出的違規通知單,是民衆檢舉其於今年7月間駕駛貨車行經新竹市經國路、光華街路口斑馬線時,沒有禮讓行人,要被開罰6000元。

張男檢視舉發照片後深感冤枉,他表示,回想當時明明沒有行人要過馬路,結果事後竟被檢舉人以手機拍到他的車輛未禮讓行人,不知檢舉人是否還可以領獎金?非常不合理。

張男氣的回到被檢舉的現場,特別站在十字路口斑馬線上,露出一隻腳「等」在斑馬線線上,前方有無數車子通過,他當場拍了好幾張照片,車輛只要稍微靠近他就違規了,他說,這種照片他要拍幾張就有幾張,1天要檢舉幾件 都可以。

張男表示,投訴的原因一方面是爲自己喊冤,另方面也籲請駕駛朋友特別留意,不然很可能在不小心之下,遭人惡意人士檢舉,同時也希望政府修改「民衆拍照檢舉」的不良政策。

市警局則先澄清表示,民衆檢舉交通違規並無獎金可領取;另,警方取締汽機車不停讓行人違規,依交通部今年6月26日「研商汽機車不停讓行人違規取締認定標準」第2次會議現行取締援用原則,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線,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不足1個車道寬(約3公尺)及汽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線上爲準則。

而機車及慢車行近行人穿越道線,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不足1個車道寬(約3公尺)及車輛前輪已進入行人穿越道線上。

因此開罰構成要件以行人確有於行人穿越道「行進」之行爲,此案經重新審視民衆檢舉所提連續影像資料,該自用大貨車違規事實明確,警方依法舉發無違誤。

不過,被檢舉人如對舉發事實有疑義,得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條規定,於30日內向處罰機關(監理單位)陳述意見;或依同條例第87條規定,於裁決書送達後30日內,以原處分機關爲被告,逕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以維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