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套服務「2小時1500」價格不合理 養生館負責人判無罪

有男客到養身館做半套服務被警逮到,由於半套服務價格不合理,判養身館負責人無罪。(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中某養身館2年前因遭警方持搜索票進入,查獲女按摩師幫男客進行2小時1500元的半套性服務,負責人陳姓女子遭檢方起訴,但一審法官認定「半套」價格與一般按摩相同,也無明確證據女按摩師從事性交易,判陳女無罪,檢方上訴後,二審法官仍維持原判。

依據判決書記載,109年11月晚間,男子到臺中某養身館被負責人陳姓女子詢問有無指定小姐,以及欲消費方式,陳女告訴男子身體按摩及「半套」時間共2小時1500元,並安排女按摩師鄭姓女子至包廂進行全身按摩,鄭女手塗潤滑油幫男子進行「打手槍」半套性服務,一小時後,臺中警方持搜索票臨檢,當場查獲阿芳在幫男子進行「半套」服務,並將監視器、監視器主機...等相關物證扣回警局。

陳女於偵訊辯稱自己爲清潔人員,並沒有向男客說有「半套」性服務,也聲稱店內不允許按摩師傅和男客從事性交易;女按摩師鄭女也聲稱沒有從事性交易,在幫男客按摩大腿內側時,警察就進房查緝,可能不小心碰到男客人的生殖器,導致誤會。

有男客到養身館做半套服務被警逮到,由於半套服務價格不合理,判養身館負責人無罪。(示意圖/shutterstock)

男子於審理時證述前後不一,先是提到陳女於上樓梯告知半套費用1500元,但沒說單純按摩多少錢;後改稱陳女有告知半套多少錢、純按摩多少錢;又改稱陳女有提到按摩2小時費用1500元,沒有明確提到半套價格。

一審法官依店家按摩招牌,其按摩優惠時段價格爲1300元,非優惠時段價格爲1500元,若確有半套按摩性服務,其服務價格不應與一般按摩價位相同,由於無其他明確證據,判陳女無罪。

檢方上訴二審,認爲無證據能證明招牌的服務時間、價格是針對一般按摩或是性交易,就認定男客證述不實,顯然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尚有未合之處;臺中高分院表示,男客被告知半套性交易「2小時1500元」價格,與一般身體按摩價格相同,確實與一般常情不符,男客前後證述不一,難以憑其證詞認定陳女有妨害風化犯行,仍維持原判,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