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輪椅男排尿變射精 好心人怒告猥褻
男子利用自己殘障的身份,拜託好心人幫他排尿,結果卻利用他人愛心犯下強制猥褻罪,士林地院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報系資料照/李文正臺北報導)
林姓男子因車禍半身癱瘓,長期坐在輪椅上,去年9月間利用好心人的愛心,佯稱要上廁所,卻趁着好心人攙扶,要求對方用手幫忙甩動生殖器直至射精,好心人返家後和女友、懂醫療的朋友提及此事並覺得有異,因而向警方報案提告,士林地院日前審結,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可上訴。
林男辯稱,自己有印尼籍的妻子,不需要利用假他人之手。去年9月27日下午3點多,只有請成年男子推他進入北門捷運站B1無障礙廁所,男子從後方幫忙攙扶,更沒有證據顯示,排出的液體是精液,而且,殘障人士沒有能力控制他人的行爲,如果不願意的話,男子可以自行離開,他也無法阻止。
被害的男子稱,林男自稱有攝護腺疾病,必須用手抓住生殖器和睾丸甩動,剛開始覺得奇怪,但心想「要幫忙就幫到底」,整個過程大約3到5分鐘,直到排出的液體有點黏稠,他覺得噁心、不開心,隨即用衛生紙擦拭離開。
男子回家後,詢問有醫療背景的朋友,才知道攝護腺疾病不會讓尿液變得比較黏稠,回想林排尿過程還有呻吟聲,導致他心理一直有陰影纔會報警。
判決指出,無障礙廁所內有座式馬桶,可以坐在上面排尿,連他妻子也作證,平時可以藉由別人攙扶,站在馬桶前面排尿,並不需要甩動生殖器,因而認定林男因男子的動作而有射精的生理反應,藉以滿足性慾,已違反男子的意願。
好心人提出告訴後,聽到林男狡辯,並稱排出的是尿液不是精液,更加生氣,並告訴法官是因爲林男稱身體不適需要甩動生殖器,他纔會同意幫助他,並稱「被告利用殘障形象,濫用我的愛心欺騙、強迫我摸他的生殖器」,合議庭認定,並不採信林男主張「我以爲是人都是有愛心的」的說詞,判處這名身障男子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