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菏澤“男童猥褻女童”?媒體:均爲女童,警方排除猥褻案

(原標題:山東菏澤“男童猥褻女童”?媒體:均爲女童,警方排除猥褻案 )

11月15日,山東一幼兒園午休期間一女童遭猥褻住院?當地教體局:警方和教委都介入了(來源:大象新聞)

近日,一段“山東菏澤一女童幼兒園午休時疑遭另一男童猥褻”視頻在網絡傳播。11月16日,大衆網·海報新聞記者針對此事分別向屬地警方、教育等部門進行了解。

據當地警方介紹,通過查看監控和調查覈實,該事所涉及的兩名兒童均爲5歲女童,不存在網傳“男童猥褻女童”情況,警方已排除猥褻案件。

教育部門表示,已責令該幼兒園全面加強校園管理,對相關老師進行嚴肅處理,並積極與家長做好解釋溝通,同時做好孩子的心理疏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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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2015年,遼寧省葫蘆島市南票區大興鄉土臺子村男子趙建將同村11歲女童拖到廁所裡猥褻,隨後拿着鎬頭多次擊打女童頭部致其顱腦損傷死亡。作案後,趙建逃離現場,將衣服和身上的血跡洗淨,還曾前往案發現場和其他羣衆一起圍觀。

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猥褻兒童罪,判處趙建死刑,緩期2年執行。2019年,遼寧省高院二審裁定,維持葫蘆島市中院原判。女童父母再次提起申訴。檢察院立案受理申訴後,向遼寧省高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

4月3日,上游新聞(報料郵箱:cnshangyou@163.com)記者瞭解到,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法官前往案發所在村莊做了筆錄,又前往案發現場調查,這讓一直奔波在爲女兒維權道路上的母親再次看到希望。

▲遇害時,陽陽僅有11歲。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女童在自家盪鞦韆遇害

這起悲劇發生在遼寧省葫蘆島市南票區大興鄉土臺子村,被害的女孩陽陽(化名)在自家院內慘死。

2015年8月30日,王東永遠也忘不了這一天。這原本是溫馨悠閒的一天,陽陽母親王東告訴上游新聞記者,當天,她帶着兩個女兒去陽陽的奶奶家吃午飯,兩家距離僅200米左右。

▲陽陽在自家院內被害。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午飯後,下午1點左右,陽陽的父母準備離家去蔬菜大棚內幹活,陽陽則向媽媽要了家裡鑰匙,準備回家寫暑假作業。距離暑假結束還有2天,開學後陽陽即將升入小學六年級。

奶奶則在家調餃子餡,爲一家人的晚飯做準備。當天下午兩點多,奶奶抱着十六個月大的二孫女去找陽陽,“咱們看姐姐作業寫完沒有。”奶奶一邊走一邊哄着二孫女。

然而,一進院子,奶奶發現陽陽竟一動不動的側躺在院子裡。當時陽陽臉向西側躺着,雙腿蜷曲。奶奶上前輕推陽陽,竟發現陽陽面部、耳朵以及地面上是血。

陽陽母親王東痛苦地回憶道,在其趕回家裡時,院子裡已經圍了很多人,陽陽身上蓋着兩個塑料袋,只露出頭部,身旁的地上滿是鮮血。“我怎麼也不會想到出這樣的事,吃午飯的時候女兒還活蹦亂跳,才幾個小時女兒就出事了。”

衆人此時尚未發現異常,只以爲陽陽可能是玩鞦韆時摔倒,頭部撞到了地上堆放的鋼筋。然而在爲陽陽換衣服時,陽陽的姨媽發現不對勁,孩子的內褲和下體都有血跡。

隨後警方封鎖了村莊和附近的山頭,逐一分析排查。通過現場勘查、尋找痕跡,警方很快鎖定了同村23歲的犯罪嫌疑人趙建。案發次日下午5時許,警方在趙建家中將其抓獲。

▲案發時,陽陽在此處盪鞦韆。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同村男子猥褻女童後殺人滅口

次日在現場淡定圍觀

記者採訪瞭解到,趙建在村裡的名聲不是很好,一提起趙建,村裡人的評價很一致:脾氣古怪、性格偏激。據悉,趙建身材瘦高,有着一米九的大個子,幾乎沒怎麼唸書,做事很“生性”。一名村民介紹,趙建有點“不務正業”,案發時趙建已經23歲,卻還沒有正經營生,也沒對象。

趙建與陽陽家是同村,兩家隔着3戶,但兩家之間來往頗少,趙建也並不認識陽陽。

據判決書記載,趙建供述,2015年8月30日中午,他去找朋友玩的時候,路過了陽陽的家門口,發現陽陽一個人在院內鞦韆上玩,頓時心生邪念。在陽陽家門口觀察5分鐘後,趙建確定周圍沒人,便徑直走進陽陽家院內,強行將她抱到廁所附近,對其實施猥褻。陽陽期間喊着救命,趙建用雙手使勁掐着陽陽的脖子,陽陽逐漸失去抵抗能力。

據趙建供述,由於害怕陽陽將自己的惡行告訴父母,他便撿起院裡的鎬頭連續砸向陽陽頭部,致其死亡。

《現場勘驗檢查筆錄》和相關照片顯示,陽陽遺體附近有多處噴濺血跡,經法醫鑑定,系因鈍性物體擊中頭部致顱腦損傷死亡。

案發當晚,趙建將上衣、褲子洗了,鞋子也在清洗乾淨後被藏在草堆裡。

據陽陽的父母以及同村村民證實,案發次日,警方在村子裡調查時,趙建也沒有任何異常並未逃跑,還很淡定的跟別人一樣去現場圍觀。

男子被判處死緩

檢察院兩次提出抗訴

案發次日下午17時許,趙建在家中被公安機關抓獲,次月15日被批准逮捕。

2016年1月27日,葫蘆島市人民檢察院以猥褻兒童罪、故意殺人罪對趙建提起公訴,後案件在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2016年3月17日,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趙建一審宣判。法院審理後認爲,趙建罪行極其嚴重,論罪應當判處死刑,但鑑於其有自首情節,其親屬主動賠償被害方經濟損失,對此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趙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以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且限制減刑。趙建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陽陽的父母經濟損失共計2.4萬餘元。

▲男子一審被判死緩,限制減刑。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一審後,葫蘆島市檢察院認爲,一審判決認定趙建有自首情節錯誤,量刑畸輕,依法提出抗訴。檢察院認爲:“趙建對未成年人進行性侵害,因害怕事情敗露而殺人滅口,手段極其殘忍,後果極其嚴重,性質極其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案發後公安機關經過偵查工作,確定趙建有重大作案嫌疑,到其家中將其抓獲。趙建不是僅因形跡可疑經盤問、教育後主動交代自己罪行,不屬於自動投案,不應認定有自首情節。一審判決認定趙建有自首情節錯誤,量刑畸輕。”

2018年1月29日,遼寧省高院作出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書,裁定本案發回葫蘆島市中院重審。記者拿到的相關文書中顯示,在重審的一審庭審中,趙建辯解其在猥褻時,他用鎬只打陽陽一下,打完後,陽陽還自己坐起來了。

2018年9月18日,葫蘆島中院重審後認爲,一審重審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爲,關於趙建具有自首情節的辯護意見,經查,趙建在公安機關如實供述了罪行,但在庭審中對故意殺人的主要事實翻供,不能認定爲自首。判決趙建犯故意殺人罪、猥褻兒童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2年執行;賠償陽陽父母經濟損失共3.1萬餘元。判決結果對比原一審判決,沒有“限制減刑”。

再審宣判後,因對判決不滿,王東夫婦提出上訴,葫蘆島檢察院也再次提出抗訴,遼寧省檢察院支持抗訴。後該案在遼寧省高院進行了二審。2019年11月20日,遼寧省高院二審宣判,維持原判。

對法院的判決,王東夫婦難以接受,連第一次判決時的“限制減刑”都沒了。關於判決中提及的趙建有自首情節,王東對此十分不解。“案發第二天,警察依據腳印等痕跡以及目擊證人證詞等線索,已經鎖定了趙建,在他家中抓獲的,他並沒有自行投案,爲何算是自首?”王東說。

據悉,二審宣判後,經濟賠償的部分趙家並沒有給王東,她也沒有要,她和丈夫只希望嚴懲兇手。“越判越輕,我只希望能判他死刑立即執行。”王東說。

▲遼寧省高院二審宣判,維持原判。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遼寧省高院法官進村調查

“如果沒有發生那事,女兒今年虛歲就20了,今年應該在讀大學了。”王東提起女兒仍止不住地落淚。

“我不該讓她一個人回家寫作業。”提起遇害的陽陽,一家人都充滿了自責與悔恨。

王東告訴記者,陽陽從小就是個乖巧懂事的孩子,從不讓家人操心,他們從大棚幹完活回來,陽陽已經爲夫妻做好了熱乎飯。此前陽陽的爸爸在房樑上栓了根繩子,做了簡易的鞦韆。一根粗麻繩、一個小墊子,這就是陽陽平時最喜歡的玩具。陽陽的奶奶回憶,事發時陽陽就躺在地上,院內鞦韆上的墊子還在繩子上。

住在家裡總是不斷想起陽陽,一家人就從家裡搬出去了。陽陽去世後,王東夫妻在自家蔬菜大棚地附近搭建了一個小平房,一家人多年來一直生活在蔬菜大棚內。

王東表示,這8年過去,他們一家人始終沒停止過努力,作爲母親她沒有別的要求,只希望能嚴懲兇手,爲女兒討個公道。

據悉,王東夫婦向遼寧省高院、遼寧省檢察院、最高法、最高檢郵寄申訴材料,並委託河北馳舟律師事務所侯士朝律師代理此案。遼寧省檢察院立案受理申訴後,認爲原判量刑不當,向遼寧省高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

被害人家屬代理律師侯士朝介紹,遼寧省高院收到再審檢察建議後正在立案審查該案。侯士朝律師認爲本案是入戶性侵幼女,殺人滅口,比同類的案件惡劣,並且造成嚴重的社會恐慌。

4月3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法官前往案發現場調查,進行拍照取證。在案發所在村莊做了筆錄,主要詢問了案發當天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