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民公園驚現遛鳥變態男 猥褻女童聲押獲准

住高雄的谷姓男子涉嫌在屏東縣民公園猥褻女童,遭屏東地檢署向法院聲押獲准。(民衆提供/羅琦文屏東傳真)

住高雄市的谷姓男子涉嫌9日下午在屏東縣民公園露鳥並猥褻女童,屏東警分局追緝後,10日下午前往谷男位於高雄市前鎮區住處拘提到案,屏東地檢署偵訊後向屏東地方法院聲請羈押,法院今(11)日裁定獲准。

有民衆在臉書「屏東吃喝玩樂3.0進階版」發文指出,屏東縣民公園9日出現遛鳥變態男,一名年約4、50歲的男子躲在溜滑梯第3層,擋在出口不讓小女童出去,還告訴小妹妹讓他摸一下,小妹妹想逃走,他就抓着妹妹的腳不讓她走,甚至還摸屁股,妹妹嚇到後踹了他一下趕緊溜掉,找到他們時一直哭。

女童家長通知保全人員,會同公園熱心民衆出面質問谷男,谷男辯稱自己是躺在上面休息,強調沒有猥褻女童,只是因爲空間狹窄,所以纔會「輕輕一拍女童的屁股移位置」,但民衆不接受男子的辯解,一旁女童則嚇得直哭說,「他有摸我的屁股,他還要抱我,我不要,他就抓住我的腳」。

屏東地檢署表示,獲報後檢察官立即指揮屏東分局偵查隊及婦幼警察隊組成專案小組進行偵辦。10日下午持檢察官簽發拘票,前往谷姓被告位於高雄市前鎮區住處拘提到案。

屏檢認爲,全案發生在屏東縣民公園兒童遊憩的娛樂設施區域,除造成被害女童身心嚴重受創之外,亦讓使用該處設施之廣大幼童及民衆人心惶惶,被告涉犯刑法對未滿14歲女子爲制猥褻,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之虞及羈押必要性,於10日晚間向屏東地方法院聲請羈押,法院在今日裁定獲准。

屏檢表示,後續檢察官將詳加蒐證,積極追查有無其他被害人,針對蓄意對兒少犯罪行爲,絕對強力偵辦,以保障兒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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