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詐團軍師」鄭鴻威辯護涉泄密 律師劉育年遭懲戒停職1年

臺北地檢署

臺北地檢署偵辦律師鄭鴻威組團泄密詐團案,查出鄭的辯護律師劉育年,透過赴看守所律見機會,將鄭的社羣軟體帳密泄漏給鄭妻、姊姊,轉交鄭指示助理林佳毅及同夥交辦事項,外泄給林男,劉一審被判刑6月,緩刑4年,須支付國庫50萬元。北檢另將劉移付懲戒,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劉停職1年,並須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12小時研習。

調查局因北檢去年偵辦詐團案疑有泄密情事,進而查出律師鄭鴻威接受詐團委任,替詐團車手辯護,再趁機將檢警偵查秘密泄漏給詐團上游,另牽線派案給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擔任詐團車手辯護律師,要求接案律師回報檢警偵查秘密,充當「詐團軍師」協助詐團成員串證脫罪,約談鄭到案。

今年2月1日,律師劉育年受鄭鴻威妻子委任,擔任鄭鴻威偵查中之辯護人。北檢訊問鄭鴻威後,認其涉犯組織犯罪、泄密罪嫌重大,並有勾串之虞,聲押禁見鄭男獲准。

劉育年利用到看守所律見鄭機會,自2月7日起將鄭的通訊軟體「TELEGRAM」帳號、密碼,及鄭指示助理林佳毅及同夥等人交辦事項,包含指示林佳毅使用未扣案電腦設備登入TELEGRAM帳號操作聯繫客戶,以及指示繼續承接詐欺集團陪偵案件之紙條。

劉將該紙條轉交予鄭妻,再由鄭妻轉知鄭鴻威姊姊後,再由鄭姊拍照並透過通訊軟體LINE傳送照片檔,外泄予林佳毅。

北檢查獲林佳毅並聲押獲准後,自林佳毅扣案手機內發覺紙條翻攝照片,查獲劉泄密。事後劉男認罪。檢方依泄密罪起訴劉男,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今年6月,臺北地院判處劉男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宣告緩刑4年,須支付國庫50萬元。

檢方另將劉男移付律師懲戒,律懲會認爲,劉男違反《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情節非輕,決議劉停止執行職務1年,並於決議確定之日起1年內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12小時研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