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鄭鴻威泄密詐團500萬交保 北檢不服將提抗告

臺北地檢署

律師鄭鴻威涉嫌組「律師團」泄密詐團案,臺北地檢署查出,鄭安排101件車手案給15名律師辯護,且接受詐團虛擬貨幣報酬洗錢,4個月獲利1200萬元,依泄密、組織犯罪、洗錢等罪起訴鄭鴻威等人,案發後遭羈押的鄭男,押期將於本月13日屆滿,他向法官表示希望能以具保代替羈押,法官裁定以500萬元保證金後,准予停止羈押。對此,臺北地檢署表示不服,將提起抗告。

法官同時裁定,對鄭男限制住居、出境、出海10月,不得與同案被告、共犯及起訴書證據清單欄所載之證人爲任何接觸;如未能具保,羈押期間自10月13日延長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鄭男目前尚未辦保完畢。

起訴指出,鄭鴻威去年間,加入暱稱「銀河車隊-美國」詐團,負責處理該集團旗下車手遭檢警查緝後的相關法務事務,包括遭查緝前的防範措施、遭查緝後與檢警應對。

鄭鴻威自行或指揮安排派案律師擔任落網車手之辯護人,以監視車手是否供出上游成員,藉此取得車手於偵查中之筆錄內容、車手是否遭羈押、扣案之贓款數額等資訊,並告知詐團連姓主嫌,以利該集團上游成員管控風險、調派人手及認列虧損,藉此維持該詐團運作。

鄭鴻威親自或委由法務助理林佳毅安排黃耕鴻15名律師接案,15名律師分別接受3案至24案委任,15名律師利用陪同車手受訊及聲請羈押閱卷機會,以文字、口述等方式將筆錄內容、羈押聲請書等偵查資訊告知鄭鴻威,由鄭鴻威轉知詐團上游知悉。

鄭鴻威接獲詐團報酬後,定期請友人會計師李昊承轉換現金洗錢,李自去8月17日起至12月1日止,兌換臺幣並提領共計1270萬4901元 其合庫帳戶,再轉匯1216萬6500元至鄭的臺新銀行帳戶,李賺取差額53萬840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