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助犯罪分子逃匿,獲刑!

來源:江西法院

明知是公安機關追逃人員

仍幫助犯罪分子逃匿

違法

案情回顧

2024年7月,陳某在菜市場對劉某實施盜竊,被劉某發現,陳某立馬逃離現場,劉某親屬見狀立馬追趕並報警。警察趕到案發現場對陳某進行抓捕,陳某利用小巷躲避劉某親屬及警察的追捕並躲藏起來。躲藏期間,陳某聯繫袁某,告知袁某自己正在被警察抓捕,讓袁某來接他。袁某開車到陳某所躲藏的地方,並準備一件白色帶帽的防曬衣給陳某換裝。換裝後,袁某駕車帶着陳某從小路逃走,躲避了警察的抓捕。後陳某、袁某在福建省被公安民警抓獲。

法院審理

南城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袁某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幫助其逃脫,其行爲構成窩藏罪。鑑於被告人袁某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八個月。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條【窩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爲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法官提醒

“哥們義氣”

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

切勿爲了所謂的“情義”

包庇、窩藏犯罪分子

否則將受到法律嚴懲

來源:綜合南城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