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毒品通緝犯從警局脫逃 友人協助逃亡藏匿遭判刑

劉嫌協助曾嫌逃亡躲藏,遭嘉義地方法院判3月徒刑。(本報資料照)

嘉義縣水上分局去年發生曾姓通緝犯脫逃數日後再被逮捕回籠,曾嫌逃亡期間由劉姓友人開車載他到臺南、南投、彰化等地躲藏,最後在彰化一家民間落網,嘉義地方法院依藏匿人犯罪,判決劉男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嘉義縣水上警分局去年8月13日逮捕涉嫌毒品、偷竊案的43歲曾姓通緝犯回警分局調查,中午時員警解開曾嫌的手銬,讓曾嫌方便曾嫌吃便當,但曾嫌卻趁機直接從分局後門脫逃,並闖入距離分局約200、300公尺處的民宅,偷走金飾,並開走屋主的賓士車逃逸,後來將賓士車棄置於中埔鄉公館一帶。

警方專案小組查訪多日,全面追緝、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曾嫌由劉姓男子開黑色自小客車接應,忽南忽北大逃亡,且不斷換裝、變換交通工具,製造斷點,躲避警方查緝,直到18日上午警方在彰化縣芬園鄉彰南路「快樂宿」民宿逮捕曾嫌及劉嫌。

判決書指出,曾嫌逃亡期間,由劉嫌出面安排住宿地點、支付住宿費用及外出購買生活用品,以此方式藏匿曾嫌,劉嫌坦承犯行。

法官審理認爲,劉嫌明知曾嫌是犯嫌、且遭警方逮捕後脫逃,卻因曾嫌央求而協助隱匿,損及國家公權力行使,行爲實非可取,但審酌劉嫌犯後坦承犯行,犯罪手段尚屬平和,藏匿人犯期間,也無其他不法犯行,依藏匿人犯罪判處劉男3月徒刑,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