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助朋友收垃圾省錢945元 清潔隊駕駛吃官司
清潔隊隊員幫助朋友清運垃圾,而朋友未使用專用垃圾袋,害2人吃上圖利罪的官司。(資料照)
新北市清潔隊鄭姓隊員,2022年間,爲了幫吳姓友人清運店內垃圾,竟允許吳男將未使用專用袋的廢棄物丟入垃圾車中,因而省下945元垃圾袋費用,士林地檢署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圖利罪起訴鄭、吳二人。
起訴書指出,鄭男擔任垃圾車駕駛,受到吳姓男子請託,希望能節省每袋27元的大型垃圾袋,分別在2022年5月22日、26日、7月25日、9月5日,共4次,駕駛垃圾車行經吳男經營的汽車商行旁,停車讓吳男丟棄7到8袋大型垃圾到車內,每次節省約189元到378元,共計945元。
由於垃圾車在非經清運時段停在吳男經營的汽車公司旁,附近鄰居見竟然未使用專用垃圾袋,因而主動檢舉,案經廉政署調查,兩人均坦承犯行,檢察官依圖利罪起訴二人,其中因犯罪所得不足5萬元,建請法院減輕其刑。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