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垃圾車幫朋友載運廢菜葉 2清潔隊員被判貪污慘了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及「臺東市公所一般(事業)廢棄物代清運代處理收費標準」,一般清潔車不得收運事業廢棄物。(圖僅示意,非當事 / 中時資料照)
臺東江姓、謝姓清潔隊員被發現垃圾車清運路線偏離45次,竟是去爲蔬菜商羅姓男子載運廢棄菜葉,由於此部分屬須付費的事業廢棄物,非一般家戶垃圾,等同圖利羅男7萬多元。
判決指出,江、謝二名男子爲臺東縣臺東市公所之清潔隊員,兩人共同負責依清潔隊規劃路線,清運一般住戶廢棄物與廚餘至建農掩埋場過磅倒置,爲法定職務權限公務員;蔬菜商羅男則爲江男友人。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及「臺東市公所一般(事業)廢棄物代清運代處理收費標準」,江、謝二人明知一般清潔車不得收運事業廢棄物,卻仍爲羅男避法規費、偏離原定清運路線,前往羅男圓富蔬菜號倉庫,再將事業廢棄物搬運至清潔車。
江男共計39次返回原定清潔運路線,蒐集一般住戶的廢棄物至建農掩埋場過磅倒置,致羅男獲免繳交7萬4880元規費。另謝男請假期間,江男也曾開車另載3名清潔隊員6次偏離既定路線至羅倉庫廢載送廢棄物,此部分則致羅男免繳1萬1520元。
臺東地院審理,最終依貪污罪各判處江、謝二人2年、1年8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另須付公庫25萬、18萬元;至於蔬菜商羅男則是緩刑、褫奪公權3年、支付公庫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