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經、期貨與銀行合作 最快Q1上路
現行法規針對跨金融業的行銷合作,可分爲金控下的「共同行銷」,與非金控的「合作推廣」。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表示,這次放寬的主要是針對非金控下的期貨公司與獨立的保經公司(不含銀行兼營保經),在期貨公司的部分,可與銀行、證券商及保險公司合作開戶、代收件服務;保經公司部分,則可與銀行信託合作辦理保險金信託。
保險局副局長陳清源指出,由於銀行兼營的保經,多是行員就已有保經資格,內部行員就已經可以做保險金信託,不需要再找其他銀行合作。
期貨公司可合作推廣的範圍則較廣,包含銀行、證券商及保險公司,即可派員到合作銀行的分行,或合作保險公司的實體據點,駐點爲客戶開戶或代收件,但不能由保險公司業務員或是銀行行員進行開戶或代收件。
林志吉說明,「合作推廣」主要重視的是進駐實體據點,如期貨公司派員到銀行分行駐點,辦理開戶與收件,銀行也可派員到期貨公司實體據點駐點收取信用卡申請等,前提是要讓客戶理解是兩家不同公司的業務;金控「共同行銷」方式很多,像現行部分金控下的壽險公司業務員,也可代收客戶申辦信用卡申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