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林茶室中毒案「錯失採樣黃金期」 監院糾正北市府
臺北市信義區素食餐廳「寶林茶室」去年3月爆發集體食物中毒。(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市信義區素食餐廳「寶林茶室」去年3月爆發集體食物中毒,甚至造成死亡及重症,監察委員王幼玲、張菊芳、田秋堇指出,臺北市政府辦理寶林茶室食品中毒案件,專業警覺性不足,於被害人已住院休克,未即時進行下架、保留、封存等預防性措施,也未第一時間採樣食物檢體,錯失採樣黃金期,肇致本案迄今仍未查獲病原菌來源,監察院通過糾正臺北市政府。
臺北市寶林茶室信義店去年3月間發生食物中毒事件,釀6人死亡、24人輕重傷。臺北地檢署昨天偵查終結,依違反食安法、過失致死等罪起訴寶林茶室負責人黎仿軒、店長王順德、主廚週日豪及代班廚師胡清富、阮姓實習生等5人。監察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114年1月22日通過監察委員王幼玲、張菊芳、田秋堇對臺北市政府所提之糾正案。
三位監委表示,臺北市政府在3月24日中午即接獲新北市政府通報2件疑似食品中毒個案,且其中1名個案已休克住院,但稽查人員遲至當日傍晚始至寶林茶室現場稽查,對於餐廳疑似問題食材及餐點亦未進行下架、保留、封存等預防性措施,致使同日仍有8名民衆陸續至該餐廳用餐,引發腹瀉、腹痛、嘔吐等食品中毒症狀。食品中毒案件發生當下,臺北市政府未能及時阻斷問題食品供應,危及民衆健康權益,核有怠失。
監委指出,北市府衛生局定有「食品中毒事件通報、調查、採樣及送驗作業程序書」,但在接獲食品中毒案件通報後,2次至寶林茶室現場稽查,於個案表示餐廳「炒粿條」有發苦、發酸異狀,且個案已住院休克甚或死亡等情下,均未針對餐廳食材及餐點進行採樣,而僅抽驗廚師手部檢體及菜刀、砧板等環境檢體,錯失採樣黃金期,核有疏失。
此外,監委表示,食藥署對於食品中毒案件涉案業者停業情節認定,未有明確準則,逕交由地方政府衛生局自行判定,目前僅4直轄市訂定相關作業原則,且判定業者停業之樣態及基準各異。而食安法相關法規雖規範餐飲業者應完成產品責任保險之投保,惟本案發生前,食藥署對於食品業者投保狀態未建置勾稽比對機制,以掌握食品業者投保情形,均有損消費者權益,監委要求食藥署應確實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