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林茶室食品中毒件 監院糾正北市府

寶林茶室食品中毒件,監院糾正北市府。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監察委員王幼玲、張菊芳、田秋堇今天表示,臺北市政府辦理寶林茶室食品中毒案件,專業警覺性不足,於被害人已住院休克,未即時進行下架、保留、封存等預防性措施,亦未第一時間採樣食物檢體,錯失採樣黃金期,導致本案迄今仍未查獲病原菌來源,監察院通過糾正臺北市政府。

去年3月,臺北市寶林茶室發生35人食品中毒事件,經檢驗邦克列酸爲陽性者共33名,均於3月19至24日至寶林茶室食用炒粿條、滑蛋河粉等餐點,並於用餐後出現腹痛、噁心等身體不適症狀,其中6名個案死亡。

三位監委表示,臺北市政府在3月24日中午即接獲新北市政府通報2件疑似食品中毒個案,且其中1名個案已休克住院,但稽查人員遲至當日傍晚始至寶林茶室現場稽查,對於餐廳疑似問題食材及餐點亦未進行下架、保留、封存等預防性措施,致使同日仍有8名民衆陸續至該餐廳用餐,引發腹瀉、腹痛、嘔吐等食品中毒症狀。

監委指出,北市府衛生局定有「食品中毒事件通報、調查、採樣及送驗作業程序書」,但在接獲食品中毒案件通報後,2次至寶林茶室現場稽查,於個案表示餐廳「炒粿條」有發苦、發酸異狀,且個案已住院休克甚或死亡等情下,均未針對餐廳食材及餐點進行採樣,而僅抽驗廚師手部檢體及菜刀、砧板等環境檢體,錯失採樣黃金期,核有疏失。

監委表示,食藥署對於食品業者投保狀態未建置勾稽比對機制,以掌握食品業者投保情形,均有損消費者權益,也要求食藥署應確實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