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林案茶室案北市府遭糾正 衛生局澄清 1原因再重罰300萬
監察院22日通過糾正臺北市政府,指辦理寶林茶室案專業警覺性不足,錯失採樣黃金期,導致至今仍未查獲病原菌來源。北市衛生局澄清,去年接獲通報隨即至現場稽查,但已無同批問題粿條,仍採樣環境及手部檢體,且針對業者惡意隱瞞、虛僞陳述,將加重裁罰300萬元。(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素食餐廳「寶林茶室」食品中毒案21日偵結起訴,監察院卻在22日通過糾正臺北市政府,指北市府辦理此案專業警覺性不足,錯失採樣黃金期,導致至今仍未查獲病原菌來源。對此,北市衛生局澄清,去年接獲通報隨即至現場稽查,但已無同批問題粿條,仍採樣環境及手部檢體,且針對業者惡意隱瞞、虛僞陳述,將依違反《食安法》加重裁罰300萬元。
衛生局表示,去年3月24日中午接獲新北市衛生局通報即前往作業現場稽查,並在同日傍晚5時完成查覈及撰寫工作報告表,並未延宕稽查。當天查覈現場由王姓店長接洽,並告知衛生局「粿條」每2天進貨,現場沒有剩餘同批(3月22日)製作使用的粿條,因此當下沒有剩餘食品檢體可供抽驗,但稽查人員仍依標準作業流程採集手部檢體及環境檢體,後續胡姓廚師手部檢體檢出邦克列酸,也成爲本次檢調起訴的關鍵證據。
食品藥物管理科長林冠蓁指出,檢調發現,王姓店長稽查時示意胡姓廚師將常溫放置在桌面下方層架置物籃內的粿條藏放至層架深處,胡姓廚師當晚將剩餘粿條丟棄,甚至衛生局25日再次前往稽查時,虛僞向稽查人員陳述稱粿條均有冰存。針對業者惡意隱瞞虛僞陳述,造成工作人員日夜辛苦追查事實,衛生局將依違反《食安法》加重裁罰300萬元。
衛生局強調,寶林案是臺灣首次邦克列酸造成食品中毒事件,且臨牀症狀不像一般所見的代謝性酸中毒症狀,過去食品中毒案件通常有噁心、嘔吐及腸胃道症狀,很難發展到肝衰竭,這次若不是衛生局進行生物及環境跡證採樣,至今仍無法將邦克列酸、寶林跟食品中毒連結起來。
不過,事實上,每當發生疑似食品中毒案件時,外界時常詬病衛生局無法採樣出問題的食材,只能透過採集環境檢體或作業人員手部檢體去推測感染原。但依據「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規定,學校提供盒餐、營養午餐,應保留至少1份盒餐樣本,並標示日期、餐別,置於7°C以下,冷藏保存48小時纔可丟棄,以利發生食品中毒案件時查驗。
但林冠蓁表示,一般餐飲業很難比照辦理,她以近期也疑似爆發食品中毒的自助buffet餐廳「饗饗」爲例,一個用餐時段就提供1、200道菜色,每天供應午餐、下午茶、晚餐,若還要保留2天的食材樣本,量相當大,困難度也增加許多。
再者,衛生局接獲疑似食品中毒通報時往往在2、3天后,很難取得同批食材,因此稽查員只能採樣環境檢體和有接觸食材的作業人員手部檢體,來彌補檢體採樣的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