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虐童案 檢警辦案時序一覽
劉姓保母姊妹涉嫌虐死一歲小男童案,引發關注。檢方自去年相驗後即分案偵辦,今年1、2月間分別依涉嫌虐童致死等罪嫌,聲押禁見劉姓姊妹,檢警昨天兵分3路搜索並約談兒福聯盟陳姓主責社工,訊後依僞造文書及過失致死等罪,命30萬交保。全案從案發至今兩個多月,辦案人員是逐步收集證據而行動,尤其是在男童家屬提供相關證據後,才啓動對陳姓志工的搜索、拘提行動。
全案源於,去年12月24日一歲小男童剴剴(化名)送醫不治死亡。經警方報驗後,檢方分案偵辦,於今年1月9日拘提劉姓保母,依涉嫌刑法第286條第1項、第3項凌虐未滿18歲之人致死等罪嫌聲押禁見劉姓保母,法院於1月10日裁定羈押獲准。劉女因羈押期限屆滿,法院於本月9日裁定延押。
檢方再於2月26日傳喚劉姓保母胞妹到案,訊後依與姊姊相同罪嫌聲押劉女胞妹,法院10日裁定羈押禁見。剴剴的家屬也在3月初提供檢方相關證據調查。
臺北市議員陳炳甫本月11日舉行記者會,披露剴剴的照片及社羣軟體等案件資訊,引發關注。外界質疑,身爲社工的陳女是否有僞造訪查紀錄;兒盟迴應,相信社工沒有造假。
與此同時,檢方爲保全證據,查明陳女有無登載不實查訪紀錄,向法院聲請搜索票、簽發拘票,交由文山二分局執行搜索,涉犯刑法僞造文書、過失致死罪嫌,經向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由文山二分局本月12日持搜索票、拘票搜索陳女住居所及兒福聯盟共3處。
陳女經上銬移送北檢覆訊,檢方認定陳女涉嫌重大,無羈押必要,諭知陳女30萬交保。同日,檢方也提訊劉姓保母胞妹偵訊。
不過,民間司改會等170餘個民間團體13日質疑,檢警是否違反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陳女上銬解送是否違反比例原則?北檢迴應,拘提時機與方式由警方視現場情況而定,檢方均嚴格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臺北市警察局長張榮興表示,整體涉案情節未符比例原則,懲處偵查隊長申誡。全案仍由檢警偵辦中。
臺北地檢署。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