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頭下腳上摔死1歲女童賠433萬 父母嘆:再多也換不回女兒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南林姓保母去年1月以頭下腳上的方式抓甩1歲4個月大的翁姓女童,導致孩子頭部重創而死,今年6月被判處13年有期徒刑,同時還得賠償433萬多元。不過,翁姓女童的父母認爲,再多賠償也換不回寶貝女兒生命,希望政府能更重視保護幼兒議題,再來提倡生育率,免得又有無辜孩童遭虐。

▲女童的父母不敢相信只是將孩子交給保母照料,就從此天人永隔。(圖/東森新聞,下同)

林女2016年12月13日受僱照料翁姓女童,每個月領取1萬5000元的薪資,但她2017年1月23日上午9點多不滿孩子哭鬧,竟然用雙手抓住腳部,以頭下腳上的方式倒抓起來前後、左右各甩3次,接着改用右手抓住單腳舉高,最後鬆手看着孩子重摔地面

等到翁姓女童被送到奇美醫院急救時,瞳孔已經放大且毫無反應兒童加護病房發出2次病危通知,昏迷指數一度只有6,雖然經歷1個多月的搶救,仍不敵硬腦膜下出血合併腦水腫視網膜出血等病症宣告不治。

▲女童住院血壓一度降到只剩26。

雖然林女在事後已被廢止托育證照及登記,但她在第一時間隱瞞實情,到案後一下說是在和孩子玩,一下又改口承認收不了哭鬧纔出手教訓。臺南地院法官認爲,林女根本就是逃避責任,因此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判處刑13年,同時還得賠償433萬多元。

然而,林女自事發之後就沒有道歉,也未曾提出和解,得知被判13年還覺得太重想上訴。翁姓女童的雙親接受媒體採訪時仍相當氣憤並表示,再多的賠償也換不回女兒寶貴的生命,加上現今社會每隔一段時間就會傳出虐童事件,希望政府能更加重視這方面的議題,在提倡生育率之前先做好保護孩童的措施,才能避免類似的事件一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