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雖無須提供保費繳費證明 只有這一項 收據不能丟
▲民衆務必保存旅行平安險的繳費證明,以利報稅所需。圖爲日本櫻花季。(圖/記者洪聖壹攝)
民衆申報時列舉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年金保險等人身保險費用,原則上可不再附上保費的繳納證明文件,但第一金人壽提醒若想申報旅行平安險保費,則需提供保費收據。
第一金人壽總經理林元輝說,由於網路投保十分便利,許多民衆選擇透過網路購買旅行平安險,保險公司以電子郵件寄發的保險費電子收據,視同收據正本,一樣可以用來當成列舉扣除的證明文件。
而針對需要另外檢附的報稅文件,例如:保費、捐贈、醫療收據等,民衆可以先存放在一個文件夾,等到5月報稅時便可列舉扣除證明文件,達到節稅。
依規定,人身保險費用的列舉扣除額度爲每人每年2萬4,000元,民衆在2017年不分海內外旅遊所花費的旅行平安險保費,合計其他人身保險保費,只要在2萬4,000元額度內,都可以列舉扣除。
林元輝提醒,配偶、子女或父母親,只要是在同一申報戶裡的扶養親屬,其旅行平安險保費都可以列舉扣除。
如果還不足2萬4,000元,可以將旅行平安險、勞保、團險、學生平安保險、國民年金保險等保費計入
例如王先生赴日本旅遊6天5夜,在網路投保平臺Easy Go投保了保額500萬元的旅行平安險,如果適用30%的稅率,約230元的保費可以幫他省下一杯咖啡的稅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