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系列/光明燈、整容費不能扣除 報稅6大地雷一次知

民衆前往廟宇參拜點光明燈,祈求來年平安順利,但是費用並不能拿來抵稅喔。(圖/記者湯興漢攝、示意圖

記者吳靜君臺北報導

107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將於今年5月1日開始,南區國稅局佳里稽徵所彙整六大經常發生申報錯誤類型,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避免誤踩地雷或者短漏報影響自身的權益

一、他人代申報,填寫內容錯誤:納稅義務人委託他人代辦結算申報,其效力及於本人,故委託他人申 報或由他人代填申報書,仍應詳細審閱申報書內容有無填寫錯誤。如發生短漏報所得等違章情形,納稅義務人仍應受罰。

二、扶養親屬如有收入,也要併入總額:受扶養親屬如有所得,納稅義務人應並計入綜合所得總額申報納稅。如不知受扶養親屬是否有所得,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國稅局申請查調所得資料

三、有大陸所得,記得也要報稅: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應並同臺灣的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但其在大陸已繳納的稅額,可以自應納稅額中扣抵,可扣抵稅額以加計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後所增加的稅額爲上限。

四、光明燈、太歲燈,不能列舉扣除:佳里稽徵所表示,取具捐贈收據正本須有確實捐贈的事實,才能列報。如屬有對價關係的收據,如:入會費寺廟光明燈、太歲燈等,則不能列報扣除。

五、保險費繳費、扶養須同一申報戶:列報保險費的對象,僅限於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且除健保費外,要保人被保險人須在同一申報戶內

六、看護費、整容費、美觀牙齒矯正以及保險已給付的費用,不能列報醫藥生育扣除:非屬醫療行爲的支出,如看護費、美容整形、美觀牙齒之矯正及受有保險給付的部分,不可以列報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