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人持股即時露 業者憂跟單潮

對此,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表示,子法要預告60天,若有相關意見,都可反應,會納入修法考量。

金管會在子法中明訂,股權取得人如果是政府管理的退休、保險基金,考量肩負相關政策任務,具高度公益性,與一般股東性質不同,可每半年申報及公告。

高晶萍表示,主要就是三大政府基金,包含公務人員退撫基金、勞保基金、勞退基金,新法預計明年5月10日上路,三大基金若有持股超過5%的公司,就是在6月30日做初次申報,下一次申報則是明年12月31日,在這半年期間,不管三大基金持股如何變動,只要在12月31日申報時,與6月30日比較持股變動未超過1%,就不用申報,半年期間中間的持股增減不須公告。

臺股投資大戶的保險公司或公股銀行等,並未被「豁免」,這些機構法人進出臺股,若觸及5%後,每加碼或出售達1%,二天內就要公告,業者擔心恐引起一般散戶跟單,投資操作難度大增。

若不解決,未來保險公司對投資中小型股票恐有疑慮,擔心一不小心就買到5%要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