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爆經營賭場官司結果出爐 徐乃麟發聲「善惡終有報」

PUB女老闆楊強蓉向週刊記者爆料徐乃麟有女朋友、籌措賭場資金等,挨告加重誹謗罪嫌,檢方依法起訴,臺北地方法院依散佈文字誹謗罪判楊強蓉1年6月徒刑。臺灣高等法院今認爲楊女傳述內容有客觀依據,此部分無罪,另因她與徐和解,今改判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確定。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徐乃麟2016年被楊強蓉爆料經營賭場,且女友人董子綺是男女朋友的關係,徐乃麟怒告楊女加重誹謗,一審先判她1年6月徒刑,上訴後,高等法院審酌雙方已和解,今改判楊女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定讞,徐乃麟在得知官司結果後也做出迴應。

徐乃麟對此表示「我沒有做的事不要栽到我頭上,我一定捍衛到底。奉勸。那些想要藉着傷害別人名譽,而想從中得到名或利的人,諸惡莫作善惡終有報,而且很快。」

徐乃麟感慨:「我們也看過很多案例,一個無中生有的誹謗,毀了一個人或家庭,我尤其痛恨空憑一張嘴編織故事,撕裂別人名譽的人,嘴比刀利呀!楊女士對我的加重誹謗一審判了1年6個月的刑期,臺灣司法史上判的最重的一件,二審楊女士真心悔過誠心懺悔道歉,加上她年事已高,她的先生及間接認識我的人都拜託我能跟她和解,我也看到她的真誠又加上年紀不小,一年半的刑期,真的對她會很辛苦,因而原諒她。」

他也說,臺灣社會有些人認定加重誹謗不是什麼重罪,所以常常無的放矢毀人不倦,這纔是最最可惡的,「司法千萬都不要輕判,就像詐騙集團一樣輕判了事,易科罰金繼續幹壞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