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病患留一星負評「不配當醫生」醫師怒告刑、民事皆輸

陳姓男子臉上長滿青春痘,求診兩位醫生都沒好,後來到三民區一家知名皮膚科求診,不滿葉姓醫師回了一句「你懂最好」,回家後上Google發一星評論,稱葉男「不配當醫生」,葉看到後對陳男提告,雄檢認爲陳男評論屬可受公評之事,處分不起訴,葉另提民事求償60萬元也吞敗。可上訴。

檢方調查,前年11月間,陳男因臉上青春痘都沒好,看了二位醫生擦藥後也沒改善,後來經過好友介紹,求診知名皮膚科診所的葉姓醫師,葉男開藥再給陳男擦拭,反被陳男指控態度不佳。

離開診間後,陳男回家在診所的Google頁面留下一星評論,稱葉姓醫師「態度相當傲慢無禮,術業有專攻,病人就是不懂纔會來做諮詢看診,結果問你問題你竟然非常不屑,且還對我說,你懂那最好!」,「不配當醫生」、「最好包一包回家」。

葉男看到留言後,氣得對陳男提告,高雄地檢署偵辦時,葉男指他當時判斷陳男是青春痘,因爲細孔阻塞吃藥不會好,才叫他吃藥服用一週看看,誰料他卻突然站起來,離開診間就跑到櫃檯投訴。

但檢方認爲,評論若涉及公共事務,並非以污衊人格爲唯一目的,原則上言論自由優於名譽所保護的法益,陳男發文內容是針對他就診時所見所聞的意見表達,並非明知爲不時而故意批評,處分陳男不起訴。

葉姓醫師不服,另提民事求償,認爲他看診時並未傲慢,陳男發表的評論並非事實,已侵害到他名譽,向陳索賠60萬元;陳男挨告後反駁,稱刑事部分他都已獲不起訴,他是因就診失望,纔會寫下評論,不應該要求他賠償。

高雄地院審理後,法官審酌陳男評論前因後果,認爲醫師看診態度屬醫病關係重要因素,應屬可受公評之事,陳男言論縱然尖酸刻薄、誇大、用語稍嫌激烈,但仍未逾適當範圍,應無侵害葉男名譽,判決葉男敗訴,陳男免賠。可上訴。

陳姓男子在Google頁面留下一星評論,稱葉姓醫師不配當醫生,被葉男提告,葉索賠60萬元,法官認評論屬可受公評之事,判陳免賠。取自Google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