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插到肚子痛」又失禁 國小男童遭男網友性侵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高姓男子民國98年時於網路認識一位國小男童,彼此約定好,高男以每次新臺幣100至200元作爲與男童肛交後所需支付的「報酬」,兩人共發生過5次關係;之後男童母親看到高男與兒子的網路對話,且發現男童有失禁的情況,在詢問兒子後,趕緊報警

本案在一審時,因法院認爲除男童說法及網路對話內容外,沒有積極證據,所以判高男無罪;但至高院審理時,因認定男童在網路對話中有說到自己「被插到肚子痛」等內容,所以在19日依照刑法對未滿14歲之男子爲性交等罪,將高男判處7年6月,但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