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車淫狼騙供吃住!女街友被拖公廁「硬闖後門」 嚇瘋求救

北車一名女街友被一名男街友騙到公園廁所性侵。(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北火車站一名曾從事餐飲業的街友阿宏,凌晨向女街友小芬(均化名)搭話,稱可提供食物及睡覺的場所,2人一起走到大安森林公園,阿宏竟將小芬拖到公廁強制性交,完事後阿宏還一路尾隨小芬,在對方向路人求助時急忙阻止,所幸路人緊急報警。案經審理,最終阿宏被依對心智缺陷之人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7年4月;又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阿宏與小芬均爲臺北火車站附近的街友;2022年12月14日凌晨,阿宏在臺北火車站1樓外側,向小芬搭話稱可提供食物及安排安置地點,小芬原以爲遇到好心人,未料卻步入狼穴。2人一起走到大安區大安森林公園內,過程中阿宏知悉小芬心智缺陷,竟在凌晨3時至5時許間,將小芬帶到公園內的男廁,且不顧對方表達不願意並掙扎等情,徒手強行脫掉小芬外套,並對其上下其手、親吻胸部,對小芬強制做出肛交、性交等行爲得逞。

完事後2人離開男廁,阿宏仍一路尾隨小芬,同日晚間9時許,小芬在大安森林公園外的人行道出聲向路人求救;此時,阿宏卻拉住小芬,阻止對方離去,所幸有熱心路人緊急報警,警方獲報也立刻趕抵現場。

臺北地院審理,阿宏利用小芬心智缺陷,爲上開強制性交行爲,未能尊重他人的性自主決定權,使其身心受創,加上阿宏妨害小芬的行動自由及向警方報案求助權利,所爲均屬不該;而阿宏犯後坦承犯行,雖有調解意願,但無調解能力,考量阿宏自陳高中肄業之智識程度、入監前曾從事餐飲業等生活狀況,最終依犯對心智缺陷之人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7年4月;又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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