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封殺" 比特幣擊穿4萬美元關口 資金轉戰黃金?
截至發稿,比特幣已跌破40000美元/枚,最新下探至39500美元/枚,大跌近8%,續刷2月8號以來新低。以太坊也大跌至3100美元/枚下方,爲5月3日以來首次。華爾街分析師認爲比特幣跌勢將進一步加劇。
來自監管的壓力讓虛擬幣承壓。5月18日晚間,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就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聯合發佈公告,確保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門此前發佈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等要求。
虛擬幣集體跳水
三協會公告一出,虛擬貨幣繼續暴跌。截至發稿,比特幣已跌破40000美元/枚,續刷2月8號以來新低。以太幣價格和萊特幣也紛紛暴跌。
值得注意的是,自5月11日起,比特幣一改橫盤態勢轉爲下跌。當日凌晨,比特幣的價格突然大跳水,4個小時下跌近3300美元,當日跌幅達3.87%。
近期比特幣的回調與馬斯克的言論密不可分。北京時間5月13日,特斯拉首席執行官埃隆·馬斯克在社交媒體發文,稱特斯拉暫停使用比特幣來支付購車費用,並表示對比特幣挖礦和使用化石燃料頻率增加感到擔憂。當日比特幣大幅下挫10.53%。而此時,特斯拉支持用比特幣支付至今未滿兩個月時間。
美國當地時間5月16日,一自稱加密貨幣分析師的用戶在推特上表示,當他們在下個季度發現特斯拉已出售剩餘的比特幣持倉時,比特幣持有者可能會扇自己耳光。對此,馬斯克回覆,“確實”。
部分市場人士將這一言論解讀爲:馬斯克在暗示特斯拉可能已經全部拋售或部分賣出了其比特幣持倉。比特幣隨之大跌,17日一度跌至43825美元/枚,距離昨晚49808美元/枚的價格重挫6000美元。不過5月17日上午,馬斯克推文澄清稱,特斯拉並沒有出售任何比特幣。
截至發稿,比特幣距離年內高位已下跌近30%,雖然持續下挫,但比特幣今年漲幅仍有近40%。中泰證券認爲,去年是全球貨幣超發規模最大的一年,巨量貨幣流入市場,使得投資者普遍對通脹擔憂,對“硬通貨”的信任度下降。但去年以來,比特幣價格漲幅領跑各類資產,比特幣的價格也是屢創新高。不過,比特幣的波動性也極大,4月18日當天的最大跌幅超過15%,故它更像成長型資產而非貨幣。
美國銀行最新調查也顯示,做多比特幣是目前全球金融市場上最擁擠的交易。在今年1月份,做多比特幣也位居榜首,此後一度被FANG擠到第二位。
但就比特幣後市走勢,機構普遍不容樂觀。華爾街多位技術分析師表示,去年掀起加密貨幣熱潮以來,比特幣眼下所陷入的最嚴重拋售勢將進一步加劇。
分析師RichRoss認爲,比特幣將重演其他投機性資產的命運,將跌回200日移動均線,也就是40000美元。其他觀察人士則預計,比特幣會出現“更高的高點和更低的低點”的形態,並稱馬斯克令人難以預測的推特會讓傳統投資者望而卻步。還有人猜測,黃金開始從比特幣吸引資金。
監管防範金融風險
據瞭解,2013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等五部委發佈《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2017年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七部委聯合發佈《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重申《通知》規定。
5月18日三協會發布的公告強調,近期虛擬貨幣價格暴漲暴跌,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有所反彈,嚴重侵害人民羣衆財產安全,擾亂經濟金融正常秩序。
《公告》要求,金融機構、支付機構等會員單位不得用虛擬貨幣爲產品和服務定價,不得承保與虛擬貨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虛擬貨幣納入保險責任範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爲客戶提供其他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服務。
三協會還進一步重申,會員機構不得參與的服務種類,包括但不限於:爲客戶提供虛擬貨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虛擬貨幣或將虛擬貨幣作爲支付結算工具;開展虛擬貨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虛擬貨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虛擬貨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虛擬貨幣作爲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此次三大協會的公告再次強調,虛擬貨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是真正的貨幣,不應且不能作爲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
有業內人士直言,這相當於讓虛擬貨幣的交易無法在中國完成。而從公告使用消費者而非投資者作爲一個主體也可以看出,虛擬貨幣不被認同是投資產品,而是商品。
除三大協會聯合公告外,國內部分省份已經加強虛擬幣挖礦監管。日前內蒙古發展改革委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處發佈《關於受理虛擬貨幣挖礦企業問題信訪舉報的公告》,公告指出,自治區能耗雙控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立虛擬貨幣“挖礦”企業舉報平臺,全面清理關停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完善虛擬貨幣“挖礦”企業問題情況舉報渠道。
國內對虛擬幣的監管趨勢如何?近期在博鰲亞洲論壇上,央行副行長李波表示,正在研究對比特幣、穩定幣監管規則。而海外發達經濟體的部分現有監管措施值得我們借鑑,如不少經濟體採用的特許經營牌照方式就取得了較好的監管效果。比特幣作爲一種投資工具,在國際市場交易中已初具規模,而部分研究也指出,比特幣具備一定的國際貨幣儲備職能。毋庸置疑的是,如果其希望能夠得到更爲廣泛地使用,就必須要接受嚴格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