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巿寵物餐廳售水果盤供客人「和大嘴鳥互動」 動保處:已觸法開罰
店家入餐廳向消費的民衆詢問,是否要加購水果盤和鳥類互動,已明顯違法。圖/臺北市動保處提供
臺北市動保處查獲中正區一間寵物餐廳,販售水果盤讓民衆與大嘴鳥近距離互動,經查涉犯動物展演,開罰5萬元。動保處說明,臺北市府原則是不希望類似餐廳、書店、咖啡廳等設立,只要民衆通報或稽查,查處屬實就會開罰5萬元至25萬元。
動保處動物救援隊長林庭君表示,民衆在今年5月報案,中正區寵物餐廳飼養許多特殊寵物,在用餐期間,服務員會主動到各桌說明可與和大嘴鳥互動,並在觀賞大嘴鳥前,還會詢問是否加購75元的水果盤,可以讓大嘴鳥停在民衆手上。
她說,業者藉由觀賞動物時推銷商品而間接獲得利益,仍涉及違法,隨即派員到現場調查,確認業者的經營方式與民衆敘述一致,業者因違反動保法,遭裁處5萬元。
林庭君說,動物保護法當初設立的展演規範,原先是針對馬戲團、休閒農場等觀光旅遊業,以法律去保護動物福祉,不過近期卻衍生出動物展演的餐廳、咖啡廳、旅宿等,但是臺北市府的原則就是不希望開設。
目前主要稽查會是以民衆通報、網路搜尋,林庭君說明,通常業者在開立營業時,不會載明有動物盈利等,因此只要民衆發現,可以通報1959或「臺北市政府LINE@」,違者可處5萬元至25萬元,同時動保處也會照冊,定期稽查。
動保處派員到店家稽查。圖/臺北市動保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