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吃飯還能跟大嘴鳥互動?動保處:已違反動物保護法
照片取自臺北市政府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於8月查獲臺北市中正區某間寵物餐廳以販售水果盤方式讓民衆與大嘴鳥近距離互動,獲取利益情形已涉及動物展演,動保處已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第6條之1規定裁處新臺幣5萬元整。
北市動保處表示,中正區寵物餐廳飼養許多特殊寵物,在用餐期間,服務員除了主動到各桌說明可與和大嘴鳥互動,並在觀賞大嘴鳥前,還會詢問是否加購75元的水果盤,可以讓大嘴鳥停在民衆手上。業者藉由觀賞動物時推銷商品而間接獲得利益,仍涉及違法,動保處即派員到現場調查,確認業者的經營方式與民衆敘述一致,業者安排服務員向消費者說明與動物互動規定,同時推銷販售水果盤供民衆餵食大嘴鳥,此經營方式明顯是利用動物進行展演來獲取利益,業者因違反動保法第6條之1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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